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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农村公共财政制度研究

论文摘要

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完善公共财政制度,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这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我国的公共财政制度已初步建立起来了,但很不完善,最主要的问题是,公共服务未能覆盖到广大农村,城乡差别很大,距离中央提出的均等化目标差得很远。本文对我国农村公共财政状况作出叙述,提出了“非均等化的公共产品供给”这个概念,指出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论在总量上还是在具体项目上,都存在着严重不足。论文分析了造成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缺失的原因是:城乡二元化发展模式,各级政府事权与财权的不对称,以及财政转移支付的非均等化倾向。为了完善公共财政制度,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本文提出了三点对策建议。第一,改革县乡财政管理体制。要完善农村公共财政制度,改革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是一个“绕不开的话题”。本文倾向于将五级财政改为中央—省—县三级财政,并按照“一级政府,一级事权,一级财权”的原则,对各级政府的事权和财权进行调整,做到事权和财权相协调。为了做到事权和财权的基本对称,最佳的办法是实行彻底的分税制,使各级政府都有属于自己的大宗、稳定、并与事权相匹配的税源,纠正以往财权上收、事权下放的做法。共享税部分更多地照顾县级财政的需要。第二,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要以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的,只针对社会公共需求领域,并主要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倾斜。为此,要调整转移支付的类型结构,要使一般性转移支付成为财政转移支付的主要形式,减少专项转移支付,逐步取消税收返还,以提高转移支付的均等化比重。其次,要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规则,尽可能做到按照各地财政收入和实际需求情况分配资金,取消原来的按上缴税收数额和配套资金多少作为标准的不合理规则。第三,发展农村经济,壮大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增加农民收入,以增强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能力,发展农村社会保障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