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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产权制度变迁的企业劳资合作关系研究

论文摘要

劳资关系是指资本所有者与劳动者为了实现各自的经济利益在劳动过程中所结成的一种社会经济关系。劳资关系表现为冲突和合作两种极端形式以及两者之间的各种组合。现阶段,我国企业内的劳资冲突与对抗事件日益增多,劳资关系的不和谐直接影响到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本文选取了企业产权制度变迁的视角,研究实现企业劳资合作的制度安排。现代企业的性质已由物质资本的集合演变成人的有机联合,劳动者对于企业的发展起着更加重要的作用。而当前的企业产权制度规定物资资本所有者享有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劳动者仅仅获取工资收入,并且物资资本所有者对企业管理具有绝对的控制权。这样的产权制度安排存在两个严重的问题:一是劳资地位不平等,尤其是经济地位的不平等,资本所有者独占剩余价值造成了劳动者收入较低,无法提升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二是劳动者被动接受管理,不利于其能动性的发挥。这两者都对生产效率的提升造成了负面影响。所以,必须要从企业产权制度入手,改变当前的企业劳资关系。企业的产权制度可分为两个维度,一是企业生产与创造合作剩余过程中的权力安排,体现在企业的经营管理的制度安排方面,二是企业合作剩余的分配的制度安排。本文通过构建劳资博弈模型,得出企业内部实现劳资合作必须满足两条原则,一是平等性原则,二是长期收益最大化原则。这两条原则分别对应企业产权制度的两个维度,即平等性原则要求劳动者应当参与企业利润的分配,长期收益最大化原则要求企业构建劳资共同治理的产权制度安排。最后,本文根据劳资博弈分析的结果以及对现有产权制度的比较分析,初步设计了基于共同治理的动态人股制度。该制度分为共同治理制度和动态人股制度两个层面,通过在企业内部实行基于共同治理的动态人股制度有利于形成劳资合作的关系,最终实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