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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城镇化过程中农民失地的影响与对策研究

论文摘要

农村城镇化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我国现代化的一大战略,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之一。在城镇化的过程中,由于基础设施建设、居民住房等非农用地需求的增加,导致征地规模逐渐加大,必然造成大量农民与土地分离,失地农民的数量呈快速增长趋势。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一旦被征用将使他们失去赖以生存的条件。从本质说,失地农民的产生属于正常现象。但是,在征地的程序和标准以及对待失地农民的方式上,我国缺乏必要的制度保障和措施,导致了失地农民权益受到损害。一方面,这部分农民既非传统意义上的农民,又非真正的市民,成为游离于城市中的特殊社会群体。农民失去土地并未带来农民身份的顺利置换和生活条件的改善,失地农民的劳动再就业、社会保障等问题都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另一方面,征地过程中,由于我国土地制度对土地产权主体的界定不明晰,农民不能凭借自己的意愿决定土地被征用与否,也不能像政府和土地开发企业一样参与享有土地增值带来的利益分配。在现实发展中,因此只有改革现有的土地征用制度,建立健全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才能妥善解决农民失地问题。本论文中选择失地承受方利益这一视角作为问题探因的切入点,利用马克思主义土地所有权理论论述了我国土地产权的归属,分析了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存在着主体不明晰的问题。指出土地产权不明晰是制约农民权益维护的重要原因,农民参与权不足是导致农民利益无法争取的直接原因,收益分配权缺失是导致农民利益受损的根本原因。建议政府应该修改相关土地所有权法律,为保障失地农民权益提供法理依据。并建议实行农村征地公示与征地制度,建立失地农民利益表达机制。增强征地过程的透明度,赋予农民充分的参与权和监督权,以尊重农民意愿,确保农民受益。各级地方政府合理引导失地农民再就业,使农民科学合理地离开土地融入城市,这不仅符合政府的利益,也是多数农民的愿望和要求。解决失地农民问题还需要我们更多地关注农村、善待农民,构建一个和谐安宁的农村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