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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扩大内需的河南省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研究

论文摘要

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是指农民对自己拥有的财产,通过行使对财产的占有、使用、处置和收益等各项权能获得的相应收益,即农民对所拥有的财产通过出租、分红和金融资产增值等方式所取得的收入。在后危机时代,扩大内需是我国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必然选择。居民财产性收入的提高是扩大内需的基础和重要支撑。目前,农村消费需求不足,严重制约了我国的经济发展。河南省农村居民的财产性收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和经济的快速发展而逐步增长。但是,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农民财产性收入占总收入比重较低,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二是,农民财产性收入结构不合理,财产性生产要素拥有量少;三是,农民内部财产性收入差距扩大,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差异更为明显。当前影响河南省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的因素很多,大致可以分为制度因素、政策因素、市场因素以及其他影响因素等四大类。现阶段政府和社会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来解决存在的问题,让河南省农民拥有更多的财产性收入,促进社会和谐。主要对策有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切实有效增加农民收入;加快促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深化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解决农民后顾之忧;着力加强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发展农村金融市场;积极增强农民投资理财意识,扩展农民投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