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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投资有限合伙制在我国的适用性研究

论文摘要

一般认为风险投资(又称创业投资)是指向主要属于科技型的高成长性的创业企业提供股权资本,并为其提供经营管理和咨询服务,以期在被投资企业发展成熟后,通过股权转让获取中长期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机制。风险投资最早产生于美国,对科技成果的转化和高科技企业的成长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是创新经济的发动机和助推器。我国自80年代中期开始引进风险投资,但我国的风险投资机构大多采用公司制的组织形式,运行效率比较低,而在风险投资蓬勃发展的美国,有限合伙制是风险投资机构主要的组织形式。因此,笔者选择风险投资有限合伙制在我国的适用性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对于提高风险投资机构的运行效率、促进风险投资在我国的健康、蓬勃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本文以新制度经济学的产权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和制度变迁理论为理论基础,采用理论研究、对比研究、微观与宏观结合等研究方法,首先分析了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指出我国风险投资机构采用公司制组织形式存在的弊端;接着分析了风险投资有限合伙制的内部治理与外部环境的关系,指出有限合伙制有效的内部治理机制有赖于外部完善的法律环境、金融体系、信用环境、人才环境、政策环境和人文环境,在这六大环境中,法律环境、金融体系和信用环境发挥关键的作用;然后比较了我国与美国风险投资发展的外部环境;最后得出结论,目前我国不适宜发展风险投资有限合伙制但有限合伙制是我国风险投资机构的发展趋势,并对改善我国风险投资的发展环境提出政策建议和提出我国风险投资机构组织形式发展的路径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