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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的主体分析

论文摘要

我国建立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中央、地方政府和农户个人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村人口至今仍约占总人口的70%。解决农村问题是社会经济持续,有序发展的关键,而建立农村和谐社会又是全面实现社会丰义和谐社会的关键。一切国家在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过程中,农村社会的转变始终具有关键意义。建设和谐社会,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劳动者不仅是中国政治经济学研究的主体,也是中国经济矛盾变革与发展的主体,劳动者社会地位的实现,是中国经济变革的主要内容,也是经济发展的根据。在实现劳动者主体地位的进程中,提高并发挥其素质技能,也就是中国经济的发展。劳动者的地位与素质技能,是统一的,从制度层面上说,地位是决定性的,但也要受素质技能的制约。实现劳动者社会主体地位,是提高并发挥其素质职能的前提;劳动者素质技能的提高和发挥,又是其实现主体地位实现的社会内容与保证。”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的关注实质上就是对农民总是的关注,对劳动者的关注。在本文中,笔者将对我国建国以来的农村医疗制度加以回顾,阐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产生的背景和制度运行的基本状况,分析制度的主要特点,从主体性的角度对“新农合”参与主体——农民、政府和医疗机构的角度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组织体系、筹资机制、资金管理和监督管理等现状和问题进行分析,其中“新农合”中涉及到的各参与主体之间的矛盾实际就是制度的上的矛盾,“不存在一个抽象的总体,现实中存在的都是个体人之间的矛盾、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作一个总体概括就是制度。”对整个的“新农合”制度进行分析,针对其中的问题并分别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下面将具体展开来分析:本篇文章共有三部分,第一章主要是阐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的产生背景和发展现状,并且从不同参与主体的角度分析“新农合”制度的主要特点,以及各个主体在整个制度运行中的地位和作用。第二章主要是论述“新农合”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具体说来就是整个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各个参与主体各自面临的问题和困扰以及影响制度运行的社会环境中存在的问题,这是整篇文章的核心所在,也是最具现实意义的。第三章主要是针对“新农合”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而提出的理论和现实对策,在理论上主要是强调要充分发挥各个参与方的主体作用,所有的参与方不仅仅是被冷冰冰地镶嵌在“新农合”制度中,本质上说来,各个参与主体的各自活动及其相互联系就构成了整个制度的运行,并且提出了一些现实中具有可操作性的解决方案,总体来说,“新农合”制度的推广应当是在全国的统一指导下,各地区应因地制异,因“人群”而已,根据当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制定出各具特色的“新农合”实施方案。在监管方面,要确实吸引农民加入到管理和监督当中来,从制度上真正确认农民的主体性。政府应当进一步改善制度的运行环境,尤其是要加强对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监管,防止药品价格的快速上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