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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差距的实证分析与对策

论文摘要

财产性收入是居民收入重要组成部分之一,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财产性收入在居民收入结构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是居民未来收入的新的增长点。同时财产性收入也是后危机时代扩大内需、转变经济方式的必然选择。从十七大报告中首次提出“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到“十二五”规划“统筹城乡发展”中提出“努力扭转城乡、区域、行业和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扩大趋势”,财产性收入作为居民未来收入的新的增长点,日益成为人们日益关注的话题。然而财富的“马太效应”也使得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差距越来越大。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河南省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也逐步增加。在财产性收入增加的过程中,由于受到制度、政策、市场、家庭、个人素质等因素的影响,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增加受到限制。目前河南省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呈现出存在财产性收入基数小、不同收入组财产性收入差距大、财产性收入结构不合理、财产性收入要素少等特点,城乡居民之间财产性收入差距也越来越大。河南省地处中原,担负着中原崛起的重任,财产性收入差距越来越大不利于中原的崛起,也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与和谐社会的构建。针对河南省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不断扩大的现状,既不能让经济发展停止也促进城乡平衡,也不能阻止城镇发展来缩小城乡财产性收入差距,同时也要防止财富的“马太效应”。根据河南省财产性收入差距实际情况,扭转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差距,要促进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同时增加,并适当对农村进行倾斜扶持。对河南省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差距的现状及原因特点的探讨和实证分析,提出扭转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差距扩大的对策:正确处理国民收入分配中的公平与效率,为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增加创造源泉;保持宏观经济的稳定健康运行,夯实增加城乡居民家庭财产性收入的经济基础;实施更加灵活的财政政策,为城乡居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提供政策支持;完善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拓宽居民投资渠道;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加大政府转移支付的力度;提高居民的综合素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