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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渔业管理国际比较研究

论文摘要

小型渔业是全球渔业重要的组成部分,长期以来也为世界粮食安全、就业、经济、减贫、营养等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该渔业本身又缺乏组织化、规模化,严重影响了产业的管理和升级。从事小型渔业的渔民也长期处在艰苦恶劣、不安稳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在我国沿海,也生活着大量以捕捞渔业为生的从事小型渔业的渔民,在渔业资源严重衰退的大背景下,处于竞争劣势的这个群体收入每况愈下,国家对整个渔业实施的补助政策也难以改善他们的处境。因此,对于拥有这样一大群生活被边缘化、生产设施陈旧又只能依赖渔业为生的渔民的小型渔业,我国渔业同样需要一个针对性的管理以维持其可持续性以保障它对国家经济、社会稳定的持久贡献。目前,由于国家之间的渔业情况存在差异,全球针对小型渔业没有统一的认识和管理方法,因而在制定我国小型渔业管理相关政策时只能借鉴、参考他国的研究和经验。首先,本文通过分析、研究FAO和有关国家的小型渔业管理经验、对小型渔业的认定和管理资料,并深入到国内多个沿渔村走访调研,认为我国渔业管理单一化模式已不能适应当前的渔业形势,并且随着社会对人权和公平的广泛关注,区别对待小型渔业的差异化管理将更符合我国渔情和国情的需要,也有利于小型渔业的持久发展。再者,研究认为在小型渔业管理政策制定时,应从将渔业主体、渔业生产操作者和渔业主体的关系、渔船、作业场所、渔业生产单元等5个方面考虑定义小型渔业,对小型渔业的管理则应以保护小型渔业从业人员公平参与渔业及资源可持续利用为目标开展。进一步,相对于现有的中央集权管理模式,基于渔民组织的共同管理不仅可以解决小型渔业面临的这些问题,还可以实现民主管理、促进遵守、减少管理成本。因此,在分析了共同管理机制理论和其在日本、菲律宾等国家的实践经验后,结合我国小型渔业现状,文章提出推进小型渔业组织成立和发展需要:给渔业组织实质性的权力并与之合作管理,而且要赋予捕捞权,加快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渔业统计制度并增加资金投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