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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无为而治”与哈耶克“自发秩序”的比较研究

论文摘要

“无为而治”是对老子政治思想的高度概括,是老子政治思想的核心;而人类社会中存在的“自生自发秩序”则是贯穿哈耶克整个思想体系的一个大主题,也是哈耶克学术研究的重点问题。哈耶克认为社会理论的整个任务,就是重构存在于社会中的自生、自发秩序,因此自发秩序理论在哈耶克整个理论的核心地位。哈耶克对“社会自生自发秩序”的理论分析理路与中国老子的“无为而治”思想有着非常惊人的相似之处。如哈耶克的“自生自发秩序”与老子之“道法自然”、哈耶克的“一般规则”与老子之“道”以及有限理性主义等等,这些方面在分析理路上基本上是类似或是相通的。但同时我们还应该意识到,两者在政治思想上还可能存在着一些差异,如“无为”与“自发秩序”、“道”与“一般规则”之间在哲学基础上还存在着一些差异。这些差异或因文化背景、或因哲学基础的不同而导致。但无论是两者的共同点还是差异,那只是哈耶克与老子思想上的表层比较,两者政治思想中所蕴含的意义和价值才是笔者所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无论是老子的“无为而治”,还是哈耶克的“自生自发秩序”,追求自由和对政府权力的限制,这才是老子的“无为而治”与哈耶克的“自生白发秩序”理论的价值和意义之根本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