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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阳明心学中的自由思想

论文摘要

王阳明以良知作为其哲学的基础。良知沟通了心与理:作为心体,良知具有个体性和内在性,是主体内在的道德规范;作为天理,良知又具有普遍性,可以作为主体实践的充足理由。而良知并不完全是一种理智之知,更多的是一种亟待表现为具体实践的道德情感,王阳明提出的“知行合一”学说也正是为了论证这一点。在“良知”这一概念中,王阳明将人对天理的自觉和自愿统一起来,由此达到了道德的自由。王阳明通过致良知的道德践履,将主体的良知发展到极致,并将良知推行至天下万物,使万物皆符合主体心中的良知,并达到了绝对的自由。同时,王阳明对于“狂者”推崇备至,认为“狂者志存古人,一切纷嚣俗染,举不足以累其心,真有凤凰翔于千仞之意。一克念,即圣人矣。”强调人要“随才成就”,保留人的个性。王阳明对狂者的推崇体现了他的个性自由的思想。王阳明和康德都将道德的基础放置于人的内心,因此在这个意义上来说人是自由的,而且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自由就是自律,这一点上两位哲学家之间具有共通之处。康德极力将经验摒除在人的道德的根据之外,而王阳明的良知也同样不包含经验内容,只是人的心体的灵明状态,物来能照而已。王阳明将人划分为“本体”与“躯壳”,而康德对人也有“理性”与“经验”的划分。王阳明与康德的区别同样是显而易见的,因为中国传统哲学中并无“理性”与“经验”的概念,所以不能将王阳明的良知本体简单地等同于康德的纯粹理性,王阳明的良知更多地是一种直觉,而非理智。康德完全将人的情感排除在人的自由意志之外,认为情感、快意不能构成道德法则的基础;而王阳明则重视人的道德情感,认为“人心本自悦理义”,他认为道德的基础是对善的快意,即“如好好色,如恶恶臭”。康德将情感摒除于道德法则之外,因此他无法解决“人为何会自愿地行善”的问题;而王阳明承认情感对于道德准则的决定作用,所以很好地解决了“人自愿地行善”的问题,但是情感是私人性的,为何道德具有普遍性呢?王阳明将之归诸先天的“心体”,即“天理”,的普遍性。泰州学派继承并发展了王阳明心学中的自由思想,其贯穿始终的精神是高视自我、张扬个性、推崇豪杰精神的狂侠人格。泰州学派推动了晚明的思想解放潮流,其学说具有思想启蒙的意义,这是值得我们研究的。但是物极必反,在其对阳明自由思想进行发展并将之推向极端后,其思想产生了一些流弊。而明亡之后,学者将亡国归咎于泰州学派,并对其进行严厉地批评,这样的批评掩盖了泰州学派学说中的合理因素与进步思想。研究泰州学派的学术思想以及探讨如何补救其弊端,将对我们合理吸收与利用王阳明的自由思想以进行新的启蒙有启发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