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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孔孟的角色伦理思想

论文摘要

中国古代社会以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等社会人伦关系为基础,构成了一个具有内在秩序的整体性存在,常常称作“伦常社会”。汉学家安乐哲提出以角色伦理学来理解中国古代伦理学,尤其是儒家伦理学,有见于其关于个体在社会整体中的角色定位,以及所处角色对其道德责任的制约与规定。本文以孔子和孟子的角色伦理思想为中心,指出角色伦理学的三个基本内容:一,角色伦理学的基础是整体性视域以及其所具备的内在秩序;二,角色伦理学所强调的道德行为与道德责任具有具体性特征;三,角色伦理学体现的道德主体性,以关注自我的完善为主要旨向。在孔子的角色伦理思想中,其关于“仁”的本质含义就已包含了整体性共在的意蕴;其正名论思想,即是以个体所处的实际角色来规定道德主体相应的道德责任;其关于“仁”说的具体内涵,往往因对象或具体情境的变化而具有差异性,因而“仁”并非一个普遍的抽象的规定,而是具体的“仁”需要每个个体去自主选择与行动,主体性含义是其基本倾向;在个体实现自身的过程中,根据具体的变化着的情势,每个个体都要在有所为与有所不为之间进行权衡,执中而行。孟子继承并发展了孔子的角色伦理思想,将其关于“仁”的学说,深入发展“仁心”理论,并通过关于仁义在行事活动中所体现的内在性特点的讨论,突出了道德的主体性含义,以之区别于通常所理解的“溯情逆知”、虚假悬设的先天性的道德心体的这一想法。从角色伦理角度,本文指出了四端之心所蕴含的具体性含义,值得注意的是,孟子通过对角色冲突的讨论,将孔子角色伦理思想中的权变思想拔高了一筹,孟子认为道德主体要在不同角色所蕴含的、多种可能的道德要求中,尤其是彼此对立的道德要求中,实现具体性的相融相摄。当然在道德个体生命活动的展开过程中,难免会产生某些角色冲突,对此,道德原则该如何取舍,儒家给出的方法是“执中而权”,行中庸之道。因而“执中而权”的讨论将贯穿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