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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儒家义利观与现代经济伦理的架构

论文摘要

义利观指导着商业活动,是商业伦理的核心组成部分。以孔子为主要代表人物的先秦经典儒家“义以生利”和“以义制利”的思想,是儒家义利观的核心内容,由此所派生出来的“见利思义”、“取之有义”、“先义后利”、“重义轻利”等思想便构成了儒家“义利观”的基本内容。“义利观”同诚实守信、公正公平、互惠互利等原则相融会,逐步成为中国传统商业行为的指导思想并贯彻到商业活动的全过程。在信奉诚实守信、和谐共处的当今中国社会,先秦儒家“义利观”思想对我国现代商业伦理价值体系的架构具有很高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我国从改革开放以来,大力推进和完善以市场经济为主体的经济体制改革,在改革的过程中,始终围绕的是市场经济体制本身,而没有相关的配套政策和规章制度进行相关的建立和完善,导致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同时,伴随而来的各种商业行为的不规范和不合法,公正公平、诚信为本、互惠互利等商业基本法则形同虚无,我们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同时,不但要实施法治,而且还要实施德治。运用到市场经济的运行上,也要法治和德治想结合,所谓的德治就是商业伦理的建立、推广、实施和完善。只有在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条件下,我们才能实行经济又快又好的发展。义利观,就是对道义与利益的认识。所谓“义”,在中国古代思想家的阐释中,是指与“宜”相通的行为指向和行为方式,即行为的合宜或应当,一般可泛指道德准则或道义要求,同时也可以指道义所要维护的公共利益;与“义”相对的利,一般是指物质利益或物质功利,其中包括公利和私利,但在更多的情况下,与“义”相对的“利”更多的是指私利。义利问题是价值观和道德观的根本问题或核心问题,它既涉及道德与物质利益的关系问题,又涉及公利与私利的关系问题。中国历史上经久不息的“义利之辩”,正是围绕这些问题展开的。由于各家各派的立场和视角不同,因而在义利问题上形成了不同的看法和主张,即形成了不同的义利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