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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老子》的“道”“德”到《易传》的“道德”——兼论儒家道德的先天性特点

论文摘要

中国传统哲学的核心概念是“道”,笔者认为先秦儒道二家的“道”——客观孤立就“道”本身说不涉及与人、物的关系乃同为宇宙创生性实体,以之为出发点,通过对“道”都有形而上建构和描述性说明的《老子》和《易传》文本的分析,结合在西学理论背景中的当今学界的一些讨论,如“应然”和“实然”的划界等,认为这两个系统乃是对同一创生实体“道”的两种理论形态的说明;本文力图通过对《老子》和《易传》“道”、“德”观念的分析,展现这两个理论形态的差异,并且对这两个理论有所打通,澄清当今学界因诠释话语与诠释对象的不对等所导致的某些误解和分歧。本文先从《老子》的“道”、“德”概念出发,通过分析《老子》的“道”观念,认为作为创生实体的“道”在其理论系统中处于绝对优先的本体地位,只是为了彰显这一“道”,才有了“物”观念在《老子》系统中的落实。通过对《老子》“德”字的分析认为,《老子》的“道”之于“物”是非内在的不离不杂的超越关系;“德”是《老子》建立超越的“道”和“物”关系的一条纽带,是虚说的,起架构和组建的作用,以此“道”才超越的在“物”身上、不离不杂。“道”与“物”的这种关系导致了《老子》体系中“人为”义的丢失,仁义道德的积极意义也一起丧失,《老子》唯一的正面功夫在于“智”对“道”对向的观照,人要接近道就要做消极的“日损”、“虚静”功夫;但是在文献中却又可以看到《老子》对于仁义道德有所树立的“隐秘的渴望”,这就是良知的真实呈现。这样二者之间存在一种矛盾,但是由于这种矛盾是两个层面、两个出发点的问题,而《老子》本身无法解决这个问题。然而对于这真实呈显的良知,《易传》却能正视之、肯认之、建构之,形成了与《老子》对“道”全然不同的诠释方式,这个差异也正是决定《易传》学术品格、学科归属的根本所在。笔者通过对《易传·系辞》第五章“一阴一阳之谓道”、“继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显诸仁”结合其他的相关理解,认为“一阴一阳之谓道”可视为《老子》道论的进一步深入,阴阳(形)更能紧密关涉“道”(形而上)“物”(形而下)来落实,“继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显诸仁”则是在根本上对《老子》道论的超越,“成”“性”观念决定了“道”与“人”“物”的关系不再是不离不杂的超越关系,而是内在潜具的关系,“显诸仁”则是此潜具的“性”在人身上纵贯的呈显,“仁”本体性地特指向人本身,实现了“仁”地位的根本性转化。《易传》的“显诸仁”真正树立了人“与天地三”的绝对地位,这一转变来源于其对于“仁”几近信仰的态度,仁心之真实呈显优先于智的对向观照。为了落实《易传》的这个特点,笔者结合了“智者乐水,仁者乐山”等相关论述专门分析了第五章接下来的“仁者见之谓之仁,智者见之谓之智,百姓日用而不知”的实义及“仁者”、“智者”之所指。以上可以视为《易传》对天道仁义同一性的描述,《易传》没有正面直接给出这种同一性的根据,却从“乾坤知能并建”的角度间接地开显一个终极性的视域。笔者在这里打通了显得割裂“乾、坤”“天、地”“道、物”的概念,而《易传》独标“乾坤并建”,这是《易传》对道的全新赋义,“易道”综合乾、坤观念,正面地确立了“物”在儒家理论体系中的位置,真正实现了“物”由“末”到“本”的转化。天道与仁的同一性呈显,没有任何认识和价值因素的参与,笔者不接受在西方文化背景下的追问,后天伦理层面的规范暂与之无关。但是儒家的先天道德仍然保持着对后天伦理规范的指向,即先天道德落实于现实生活的必然性向度——“义”,由此儒家的礼仪规范都得以贞定;且《易传·文言》由乾卦元亨利贞这一终始过程配天道“显诸仁”的“仁义四德”这一终始过程,牢固维系了儒家道德先天维度和道德先天性统摄下后天规范维度的一体性。但是《易传》和《论语》《孟子》有大的不同,笔者认为两者构成儒家精神的两个落实方式,且二者恰好构成一个有所互补的统一的圆圈;论、孟逆觉体证的“下学上达”路线重在内容的肯认那真实呈显的一念仁心,以对治理论等虚妄和“影子”,论、孟的这个信念是导致与《易传》言说方式不同的所在。但孟子由孔子“下学”思想发展的“尽心”系统实现了儒家尽心—性—天和《易传》道—性—仁的吻合,而“尽”字则将儒家精神极为传神精审地彰显出来,使得《易传》“鼓万物而不与圣人同忧”的“忧”与功夫获得了必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