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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朱子的道德自律学说

论文摘要

朱子学是具有自律学特征的道德学说。但长久以来,受到诸多误解,将其视为道德他律学。其代表观点认为:朱子的学说的心只有认知意义,没有道德的能动性,所以心就不具道德自律的意义;理只是存有而不活动的死理。这种死理从外面规定人心的道德属性,就不可能以内心为基础来谈论道德行为,就会导致道德前提的丧失。因为道德的思考如果总是绕开人的自由意志,那麽道德的善或恶就是被给予的,而不是自己去创造或避免的,这取消人的本原自发性和选择权。由此推导出的结论就是:朱子的学说是道德他律说。但朱子认为心有道心与人心的区别。道心是发于义理的,本来具有善端不假外求。这就说明心先天具有道德善端。人有道心,道心包含仁义礼智,而仁又是其中的代表。因为它包括其他三个善端。因为它是人心本身具有的,所以是切己的,不是外在强加和规定的。而且仁还表现出了与天地大化流行的超越境界。当人达到这个境界时,完全实现了自身的道德意志,举手投足无不是道德的体现,这正是孔子所说的从心不逾矩的境界。此时人感受到了天地万物本身就是由仁所贯注,所充斥。当体会到这时,人就会理解到天地之理与人心之善原为一体。人的意志就是天地的意志,道德的意志。所以那种把理和心看作二物,认为理从外在规定人心的看法就是错误的。所以通过仁的分析就能体现人的道德自律和其超越的特质。朱子常说人心惟危。虽然道心并不一定是恶的,但人心随时有流于恶的可能。人先天有“觉”,此“觉”能分辨道心与人心。而且人心能“宰”,所以人能主宰自身,根据符合道德的知觉作出选择——存道心弃人心。这就充分说明了心的能动性。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得出结论:将朱子学的心看作不活动的认知心并不正确。将朱子学的“理”认定理是死理而不是活理,将理和心看为分离的两物,而且不能与天地共流行的观点就是偏颇的。对于可能造成的理与人心分离的倾向和导致滑向道德他律的可能,朱子提出“诚”的概念。朱子认为诚横跨理与人心,既是理,又存在人心。所以通过诚意就将天人,理与心合一,避免了心与理分离的后果。由此可以看到朱子的道德学是圆融无碍,具有充分自律的道德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