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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情”观念研究

论文摘要

“情”在先秦传世文献中,一般以“情实”、“质实”、“内心之实”义来理解。但若将“情”与人相联系,“情”则涉及到人之“性”以及人之情感。纵观传统儒家思想,“情”有着丰富的内涵。先秦儒学发展到孟子时期,“情”之意涵更为深厚。在孟子思想中,“情”在承接先秦传世文献、《论语》以及《性自命出》中基本含义的基础上,也深化了“情”在中国思想史中的地位,“情”不是简单意义上的“性情”之“情”,它是“性”、“心”系统中的一个不可或缺的存在,是个体主体性的表征,是真正意义上人的一种伦理预设,是个体感性生命存在得以彰显活力的源泉。“情”在孟子思想中,与性善论、仁政、道德修养理论有密切关联。孟子言“性善”,实际上即是“情善”;孟子谈由不忍人之心行仁政,本质上是指以君王的恻隐之情为基础来推及他人,从而实现“与民同乐”的王道政治理想;孟子论道德修养,因为“情”有鲜明的道德性,所以提高道德修养与培育性情密不可分。可见,孟子的“情”观念与孟子思想体系相互融合。孟子思想中的“情”观念,除提高了“情”的地位,对宋明理学在涉及个体安身立命、性情修养方面的影响亦是颇深,尤其是朱熹在阐发其“中和”思想中,对孟子的“心”、“性”、“情”有不同角度的继承和发展,这也丰富了孟子的心性思想,对中国传统知识分子的精神人格产生了深远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