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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自珍哲学新论——以自我观为中心的考察

论文摘要

龚自珍(1792-1841)是中华帝国晚期重要的思想家之一,他深处乾嘉诸老凋谢和嘉道学术转型之间,是传统学术思想转型的重要推手,亦是新思想的萌蘖标志。在他身上既有传统的因袭,又有时代的创造。本文以龚自珍的自我观为中心,全面地考察了龚自珍的哲学思想,旨在克服现有研究的零碎,按照问题的逻辑进展来重建龚自珍的哲学。古典时代向现代转变的重要标志是自我观的转变,古典时代的自我观是整体论的,现代自我观则是分化的。自我意识的挺立是进入现代的主要标志之一。在中国历史上龚自珍是推动古典自我观向现代自我观转变的重要人物,因此,对其思想的系统研究,对于理解我们的时代及理解我们自身,无疑都有着重要的意义。在传统哲学中,自我是只作为部分而存在的自我,是整体主义理解之下的自我,它无自性,完全依附于一个整体(天命、天理、自然、神)之下(第一章)。龚自珍第一次把“自我”转变为一个哲学概念。龚自珍说:“众人之宰,非道非极,自名日我”,他把自我作为世界第一原理提出,标志着现代“自我”开始醒悟,这是以个性自由为内容的近代人文主义的开端。较之传统的整体主义的自我观,龚自珍的自我具有鲜明的现代意识,它是中国现代自我观念的雏形。龚自珍首先确证了自我是世界的创造者,是世界的第一原理。人不是天命的附庸,而是自然的主人。这在天人之辩上确定了自我的本体地位,是自我意识的觉醒。它意味着主客二元对立思维的开始。其次,他肯定人的创造能力和实践能力,认为创造和实践是自我价值确证的方式之一。自我意识只有在与其他意识的比较和竞争中才能确证自身,只有在独特的创造性行动中才能实现自我。龚自珍在力命之争上肯定人的创造观念,认为实践创造是人的意志的外化和体现。第三,相对于理学对人的存理灭欲式的规定,把人视为纯粹理性的符号,龚自珍认为人是一种情绪性的存在,时刻都有自己的情绪、欲望和利益要求,情和感性欲望满足是自我认同的重要方面。在理欲之辩上龚自珍肯定人作为真实的感性存在,反对把欲望和情欲视为不合理的要求。第四,龚自珍认为自我必须是有个性的、独立的个体,它不应该被群体和家族的角色所掩盖。他主张个性自由,他的理想人格具有平民化色彩,是现代理想人格的雏形。(第二章)从逻辑上来讲,自我的觉醒意味着天人合一思想的解体:自我本体地位的确立意味着人无需再从天命或者历史中确证自己。就政治而言,龚自珍认为政治应当关注当代本身,不应当以三代模式来规范当代。龚自珍从当代意识出发,提出了“一代之治即一代之政”的主张,反对传统的复古政治思潮,反对纯粹的德治主义的政治,认为“王道必有阴谋”,主张政治与道德的分离。自我本体地位的确立动摇了天命作为传统政治合法性基础的地位,龚自珍主张天命与君命分离,确立以人类自身需要为目的的主权意识,“以制作自为统”。以天命为基础的政治主张的是传统主义的因循政治,龚自珍则主张通过人的主观权能和人的理性创造力达到合理的政治。它不再诉诸于传统权威和习俗,而是主张诉诸于人的理性的筹划。(第三章)自我觉醒之前,“历史”本身并无意义,其意义依附于神圣化的“自然”中,依附于天经地义(天、命、理)中。换个角度说,历史的意义在于它是自然的构成要素;人被认为是自然的一部分,自我意识无法显现;人被自然的必然性所吞没,不能够自己掌握自己的命运。人的主体性凸显之后,“历史”本身就具有意义,历史的进程就是人类的发展进程。人创造历史,人的创造性赋予历史以意义,历史的意义不再是对于“天经地义”的表象,而是自在自为。同时,人从天的必然性的笼罩下解放出来,追求自由。自我觉醒之后,历史的意义不再源于三代,而是源于当下自我的建构。自我意识的兴起,使得人们认识到,每一个时代都有自己的不同视角,古代的标准不再是唯一的标准。“一代之治即一代之学”,从历史的观点来看,不同时代的历史探究必然会注意到不同的面相。每一个时代都具有平等的地位,并不存在所谓的黄金时代。每一个时代都有着自己的合理性和必然性,不再受命于神圣时代。每一代人都有自己面临的时代问题,每一代人都有自己关注的时代焦点,“欲知大道,必先为史”。(第四章)龚自珍高扬自我的本体地位,肯定了自我多层次的品格。他反对以天命为道德的本源,主张将自我视为道德的根源。既然天命不足以成为道德的根源,那么就有重估一切价值的必要性。实际上,龚自珍确实有一股推倒重来的勇气,他否定天命,这意味着传统的道德主张需要重新加以审视。在明清之际,儒家道德经受着考验,其原先所具有的活力不再,传统与活力之间出现紧张。乾嘉考据学者试图重整儒家的生活世界,主张以礼代理,对理学思想进行拨乱反正,恢复原始儒家精神。在人性说上,清儒多持一元论,反对宋儒对人性的本体论思维,反对宋儒轻视功利和欲望的观点,主张情欲的合理性。但是清儒并未因此离开儒家道德规矩。龚自珍在前辈的基础上,主张新的道德理想。虽然他没有提出系统的伦理思想,但是他指示了道德建设新的方向——一种本真性的伦理学,主张以人道主义良心为基础的道德自律。(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