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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贽人性论思想对孟子“性善说”的复归与超越——兼论“性”范畴在宋明时期的逻辑演变

论文摘要

本文以“性”范畴在宋明时期的逻辑发展为线索,考察了宋明时期几位重要的理学农对“性”范畴的概说,力图据此揭示出李贽的思想学说与孟子的思想学说的关系——李的思想既是对孟子思想的复归,又是在吸取历来对孟子思想学说的阐发之后,对孟子思想的超越。 宋初,周敦颐首先提出性的来源问题,认为性源于天道。张载从气本论出发,将性分为“天地之性”与“气质之性”。“天地之性”从根本上讲是至善至美的,天性的本质是“诚”。他用气禀来解释“气质之性”的产生和人人及人物之间“性”的差别。二程则认为性来自它的本体—天理,提出了“性即理”的命题。不过,二程继承了张载关于“气质之性”的理论。胡宏与二程的性理观具有相同的地方:即他们都把性、理与天命直接联系起来,视性、理同属天命;不同的地方在于:胡宏认为性是宇宙本体,而理则不具有这一基本属性,性与理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朱子综合了周、张、二程以及胡宏的思想。在朱子的哲学逻辑结构中,理、太极、道是同实异名的范畴,他虽然说“性即理”,但他只是将性看作理在不同地方、不同场所表现的不同的形态。他批判了张载和二程的“天地之性”和“气质之性”,认为天命之性是专言理的,是完美无缺的、是至善的;气质之性是理与气的相杂,因此,也决定了它的两重性。 程朱理学强调一种外在的、强制的力量,要求人们的行为符合外在的理性规范,从而束缚和限制人的个性的形成及发展。与此相反,陆王则力求使性体由外向内转移,反对理的过度专制,力图为确认人的个体及个性的多样化发展在理论上提供证据。陆象山虽然说心即性,但他还没有完全摆脱程朱的理论框架,认为性凌驾在心之上。后来王阳明对此进行了调整,将性体归置于心体之下。王阳明以良知立说,良知既不同于普遍之理,又有个体之心,其内在特点表现为心与理的融合。所谓“心即理”,便可以看作是这一内涵的概述。其一,普遍之理还原为个体之心,或以心说理;其二,个体之心还原为普遍之理,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