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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自然”内涵研究

论文摘要

“自然”在《老子》中是一个重要的哲学范畴,它是老子哲学的基本精神。尽管现在没有人再简单地将老子的自然理解为自然界,但是关于老子自然的涵义,依然存在众多争议。《老子》中的“道”有多种特性,而其中根本的特性便是自然,堪称道的本性。本文认为自然在老子哲学中是一个多内涵的哲学范畴,它除了是道的本性外,尚有二义:一则它是生于道的万事万物存在、发展的行为原则,二则它还是万物存在的理想境界。后两层涵义由自然是道的本性这一根本涵义衍生而来。本文第一章论述自然是道的本性。就自然作为普遍原则而言,这是从自然是道的本性这个维度来考察自然是道这一存在的原则。本章从何谓道、何谓自然、道法自然和道常自然四个方面予以分别论述。本文第二章论述自然是万物存在的原则,意在论证自然是宇宙的普遍原则。本章从物的存在与自然、人的存在与自然和社会的存在与自然三个方面予以分别论述。本文第三章论述自然是万物存在的理想境界。限于篇幅,本文不拟对此予以泛论,即不从万物维度来确证自然是万物存在的理想境界,而是只论述自然乃为圣人之治的理想境界,以求以点代面、以个别揭示一般。本章从圣人之治以自然为原则、圣人之治以无为通达自然、圣人之治以自然为理想三个方面分别论述自然是圣人之治的理想境界。本文第四章论述自然与人文自然的关系。本文认为,以“人文自然”诠释老子的自然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和价值,因而有一定的必要性。但是老子的自然是宇宙的普遍原则和高原则,贯通自然界和人文界二界,非“人文自然”所能范围,从而阐明了老子的自然不能诠释为“人文自然”。本论文阐明老子自然的内涵,除了澄清种种对老子自然甚或老子哲学的误解之外,同时也意在阐述老子自然及其哲学在现代社会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