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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儒家对“礼”的精神生命之重建

论文摘要

“礼”文化是研究中国传统文化的必由之路,它根源于殷周之际,产生于人们对天人之间,“格于上下”的世界结构的自然哲学认识。在此之后,又历经周公制礼作乐的过程,形成为了极具中国特色的“礼乐文明”。文本试图通过对孔子及其后学,直至孟子、荀子等先秦儒家,对于“礼”之内涵的不断发掘与阐述,勾勒出先秦儒学视域之下,对于“礼”的精神生命的重建与彰显。礼产生于上古时期,原本具有非常强烈的宗教性质。后随着古人“格于上下”的世界观的逐步形成,“礼”从原始宗教的囿限之中,逐渐转向世俗社会。殷周之际的社会变革,为“礼”的世俗化转变创造了巨大的推动力量。周革殷命的历史之举,同时带来了先哲们对于世界结构的新认识,提出了“以德配天”的天命之说,推进了“礼”由宗教仪式向世俗秩序的转变,同时也带来了周公制礼作乐,使“礼”由习俗向政治制度的转变。经过殷周之际,一系列的嬗变,“礼”的内涵逐渐被丰富起来,一方面不仅具有了外在的制度意义,同时也有了内在的精神生命。孔子作为儒学的创始者,其思想的成因及目的在于恢复周礼。他通过对“仁”与“礼”的相互阐发,对“礼”进行了损益与发挥,力图在“礼崩乐坏”的春秋时期,重建“礼”的精神生命,使得“礼”之仪轨和意义相配,达到“文质彬彬”之态。孔子主要通过“正心学礼”、“崇本敬礼”、“中道行礼”三个维度,由内向外,由知到行,以儒家“成人”之路为由,重构了“礼”的精神生命。孔子后学之七十子,通过《六德篇》之“礼共说”,更深一步的讨论了“内”、“外”之别,加强了“礼”与“情”、“义”之间的关系,为儒家对“礼”的进一步理解奠定了基础。孟子“礼义内在”之说,将“礼”视为人之四端之一,为“礼”的合法性寻找到了人性论的根据。荀子以“情”言“礼”,从“礼”之创发与目的入手,为“礼”的发展与践行,提供了“本乎于情”的内在根据。如此一来,共同完成了对于“礼”的精神生命的彰显。先秦儒学对于“礼”的精神生命的确立与彰显,与“礼”的外在规定性生命,形成了两条相辅相成,相互依存的道路。“礼”的仪轨、制度,随着时代之变化,而不断地被权变损益,但是“礼”的精神之光,则在变化与损益中,延续了中国传统文化的发展。本文通过对“礼”精神生命的探寻,以期发现对于解决儒家心性学说之缺憾与礼学精神研究之不足的可能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