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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对“物”概念的建构

论文摘要

文章通过对感觉本身以及感觉中的要素的区分,澄清科学认识对象和哲学认识对象的差异,即前者分析的对象是感觉中的被给予、而后者的分析对象是作为给予方式的感觉。因而,文章得出结论说要想理解感觉中的被给予,我们首要的就是分析作为给予方式的感觉,因而,康德哲学的任务就是分析感觉本身,这被康德称为认识论奠基。就物自身可以呈现在意识之中而言,作为意识承担者的理性存在者与物具有一种存在论性质的对接,否则认识就是不可能的。康德的任务就是依照先验哲学,分析理性存在者的理性或意识如何在其自身的位置上构建与之共在的作为客体的物自身。作为这项任务承担者的感觉和知觉就成为康德研究的核心:即意识如何将感觉中的呈现构造为具有逻辑同一性的客体。因为就知识的逻辑特性而言,它包含物之量、质、关系的规定,因而,康德的任务就是分析意识按照作为给予方式的感觉中的“什么”和知觉中的“什么”而将量、质、关系这样的规定赋予感觉中呈现的诸要素。而一旦通过先验哲学的分析,我们发现意识可以凭其自身的超验性,即意识的纯粹统觉可以综合统一先验质料,因而意识可以形成先验范畴,那么,这些先验范畴应用于经验就成为可能。因为感觉中诸内容是呈现在作为纯粹形式的空间和时间相续中,因而,感觉中的纯粹形式规定,即时间空间成为对感觉分析的核心内容。由于先验范畴之形成即有概念形式规定又有质料规定,因而,时间空间必然不仅仅是形式性的,而且应该有先验质料的要素,这在康德这里是一个矛盾。如果我们承认康德的分析,那么,范畴之应用于感觉中的被给予就是可能的。因为先验哲学的独特论证所在,即经验之可能性的条件同时是经验之对象之可能性的条件,换言之,知觉之可能性条件同时是知觉之对象之可能性条件,因而,知觉中呈现的物自身就必然是如此的。因而,作为客体的物就是如此被构建出来的。因而,量、质、因果性、实体等概念规定物成为可能,而物作为其自身就是这样的逻辑同一物。因为物是逻辑同一物,因而,以量、质、因果性等范畴规定物的科学知识得以可能。本文就是通过回归我们实际的知觉经验而清晰康德的论证,从而分析“物”之给出,并且发现康德论证的薄弱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