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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状态”范式研究——以国家的形成为视角

论文摘要

库恩等思想家理解的自然科学范式是一种对本体论、认识论和方法论的基本承诺,是科学家集团所共同接受的一组假说、理论、准则和方法的总和。“自然状态”范式作为一种解释国家形成的社会科学范式,不论其在本体论意义上抽象人性假设,或其自然权利设定,抑或其自然法理性思想,还是其研究领域和理论兴趣主题中的政治文化内容,完全可以作为一种有意义的科学范式,应用于一定社会的政治文化领域之中。“自然状态”范式的国家学说之真正意图,不在于国家起源的真实性考察,而是在逻辑的意义上来理解“国家的起源”,他们所寻求的不是历史的开端,而是国家“存在的理由”。它之所以能够有效地解释国家形成,主要在于自然状态假设者的数学似论证方法,以及其假设性描述本身存在着致命的失误;同时,“自然状态”范式之所以会导致理论家所描绘的那样的国家,而不是其它类型,这在于自然状态理论家受基督教国家起源理论的影响,从“人性恶”的角度设计出“有限政府”的国家形式。“自然状态”关于国家形成的社会科学范式的代表是霍布斯、洛克、卢梭、康德、诺齐克、罗尔斯等。比照“自然状态”,我们发现它与库恩等思想家的范式理论具有惊人相似的特点。霍布斯之前,我们可以称之为前科学时期,即各种解释国家形成的理论(亚里斯多德模式、基督教模式等)相互竞争;从霍布斯开始,一直到洛克、卢梭,我们可以称之为常态时期,即都在霍布斯规定的框架内不断调整自然状态理论的各种内容;康德则是对休谟等经验主义的批判做出的范式危机的拯救,即以先验的方式使“自然状态”范式出现新的生命力。当代的新局面一方面使诺齐克在新的视角下坚持国家理论,从而产生了所谓的“弱意义”的国家理论出现,另一方面使罗尔斯导致了范式的革命——“自然状态”范式不再是国家起源的解释模式,它仅仅是一种“纯粹公平的程序装置”,以此确立一种指导社会基本结构的道德原则,用以分配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划分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和负担。对于“自然状态”范式,一方面,它只是一种纯粹的假设、解释的方便,而且主要的是它还充满着矛盾,不论是逻辑上的、哲学上的,还是历史和人类学的;另一方面,我们又必须实事求是地肯定它的价值:首先,“自然状态”的提出,拓宽了人类社会政治思想的思路,打开了人类追求法治之门;其次,这一假设能使我们能乐观地面对世界、面对未来,也能使我们有从纷繁的现实中得到自救和不断追求完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