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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地震风险的科学家责任伦理问题研究

论文摘要

地震风险不同于地震或地震灾害,我们应将其区别对待。地震风险因其强破坏性并非举一人之力、一国之力就可化解,因而是面向全人类的;同时,责任伦理也强调全人类的高度尽责的责任感。随着科学技术的社会建制化,科技社会功能的逐渐增强,科学技术与社会(STS)将地震风险与责任伦理联系了起来。尤其地震科学家地位的特殊性,对地震科学家责任伦理的探讨就成为地震风险的内在诉求。面对地震风险,地震科学家共同体的责任伦理困惑主要来自于重科研还是重教育、重求真还是重求善、重动机还是重效果等;同时,地震科学家也有自身特有的困惑,他们的研究既涉及到人类活动无法深入的地下,还涉及到人类不能避免的极具破坏性的自然灾害,也涉及到不确定的风险,以及面向自然、面向全人类的困惑等。这里将通过地震科学家科研责任伦理和社会责任伦理的建构,提出相应对策,利用尽责原则,以及科技与社会的融合、自律与他律的结合,以求大程度上减少甚至规避地震风险,从而解决地震科学家的责任伦理困惑。我们要理性看待地震科学家的责任伦理问题,既不能夸大地震科学家,使其承担所有责任;也不能夸大地震风险,令其无法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