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佳博论文网!

归纳逻辑或然性问题研究

论文摘要

不同归纳逻辑体系都有一种对或然性(probability)问题的解释和处理方式,每一种解决方式都其限域,在一定的使用范围内具备有效性和确定性。从科学哲学的视角,笔者提出归纳逻辑的发展历程存在三条重要线索——归纳逻辑或然性问题的认识从整体主义辩护到局部主义辩护的转变;归纳逻辑或然性问题的认知从“逼真性”到“逼律性”的转变;概率逻辑从先验的到经验并可的转变。古典归纳逻辑学家试图阐明整体性原则,体谟打破了这一认知,通过对因果必然性的质疑将归纳逻辑的研究引入更深层次和局部辩护的道路;莱欣巴赫的概率逻辑体系和卡尔纳普的归纳逻辑公理体系将归纳逻辑或然性问题转化为概率逻辑问题进行讨论,将重心放在归纳前提与结论之间的或然性关系研究之上,认为归纳逻辑的结论具有“逼真性”的趋势;“或然性”问题在科恩的非帕斯卡归纳逻辑体系表现出从“逼真性”到“逼律性”的转变和概率逻辑从先验的到经验并可的转变;主观贝叶斯主义的主观置信度和群体决策的“纳什均衡理论”虽然都属于主观概率,并表现为概率逻辑从先验的到经验并可的转变,但是它们的适用范围并不相同。在精细梳理归纳逻辑系统典型代表的基础上,笔者推导出各个归纳系统适用的有效范围。归纳逻辑或然性在适用范围内可以得到程度不同的有效性和确定性。没有超出所有适用范围的归纳逻辑公理体系,公理化的归纳原则需要设定合理的前提和所运用的领域范围。因此,笔者赞同科恩基于实际科学实验的归纳逻辑体系,认为在归纳逻辑发展的三条主线下强调各个归纳逻辑体统的适用范围十分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