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佳博论文网!

心物区别的本体论辨析——解析戴维森附生性概念和反常一元论

论文摘要

戴维森在他的引起广泛影响的论文《心理事件》中用“附生性”来讨论心物关系问题,使“附生性”成为心灵哲学中重要的一个概念。戴维森用附生性来表述一种非还原的物理主义。以金在权为代表的对反常一元论和附生性概念的批评与戴维森之间的对立也许是当代心灵哲学中重要的问题。而他们争论的原因在于对相关基本概念的界定和理解产生了偏差。尤其是戴维森一方面坚持“事件本体论”——认为心理事件和物理事件作为个例事件是等同的,另一方面又在类型事件的意义上谈论附生性概念和非严格心—物规律;给人们理解其非严格心—物规律造成一定的难度,同时也使心理的因果效力不够明确。笔者希望通过对戴维森的反常一元论和附生性概念所涉及的基本概念——个例事件与类型事件、心理事件与物理事件、单一因果关系与规律和严格规律与非严格规律的分析,对其理论做一本体论意义的辨析,揭示戴维森在个例事件与类型事件之间的变换对说明心理因果性所造成的困难。后笔者试图阐明:在赋予心理事件实体性地位的基础上,在心理事件和物理事件(个例事件)之间谈论附生性概念和不可还原性,更有利于心理的因果效力在非严格心—物规律的框架中彰显,实现两者的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