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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精神、人文精神的融合与和谐社会的构建

论文摘要

科学,是在理性的指导下,用实验与逻辑等手段,不以主观愿望和价值选择为转移,实事求是地探索自然界的本来面貌,从中得出规律性的结论,并形成系统的知识。科学精神则是人们在科学活动中形成的,体现于科学知识、科学思想、科学方法中的一种观念、意识和态度。人文精神是蕴涵于人文社会科学中的对人类生存的意义和价值的关怀,是在人文认识活动中形成的一系列价值观念和态度。它注重非理性的因素,它的特点主要表现为:以人为尺度,追求善和美;在肯定理性作用的前提下,重视人的精神在社会实践活动过程中的作用;人文探索有禁区等。自然科学经过由基础理论向应用研究的转化,它的成果可以物化和体现在技术当中。新技术一旦出现,就会给人类改造自然的活动展现出新的前景,对生产力发展的影响是直接的、明显的、看得见摸得着的。人文科学则不同。如果说自然科学、科学技术是人类改造自然的“硬件”,那么,人文科学也许可以称作是人类改造自然的“软件”,它的作用是一种支撑、导引、保证的作用,它发生作用的方式是间接的、隐蔽的,往往是看不见摸不着的。人文科学对社会作用的方式有自己的特点,但是对社会进步的作用是可观的,一直在起作用的,并随着社会发展这一作用会越来越大。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是人类在探析客观对象和发现自己的活动中形成的两种观念、方法和价值体系。它们是人类寻求生存和发展的产物,一旦产生后,又成为人类认识世界和建构文化的灵魂与支柱:它们统摄着我们对世界的把握,形成不同视野中的世界图景;它们的分野、对峙与交融、互渗,造成了人类知识与智慧的曲折演进;它们还渗透于文化世界的各个方面,人类的文明成果无一不是这两种精神的某种富集与结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包括政治和谐、经济和谐、文化和谐、人与自然和谐。我国进入了社会发展的各种矛盾凸显期,出现了一些社会结构错动、社会秩序失范、社会利益碰撞、社会风险增大、社会矛盾增多等问题,这些都需要用文化的力量来调整和协调。社会主义和谐文化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和重要组成部分,构建和谐社会离不开和谐文化,面对我国文化建设中存在的不和谐现状,采取有效的措施来造就深层的和谐文化,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的融合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种迫切要求。社会的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必须坚持科学的方向。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五个重要特征,即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涉及人的身心、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充分体现了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的要求,是人文精神在和谐社会建设问题上的重要体现。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一刻也离不开科学理论的指导,必须坚持科学的方向。在和谐社会建设的实践中,我们应当深刻认识和把握社会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以社会历史发展的客观必然性为参照来衡量、校正与检验社会发展的人文目标的合理性,使之科学可行。发扬科学精神,就是高度重视和努力发展科学技术以促进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自觉遵循和运用客观规律,用发展的眼光和思路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有助于促进和谐社会建设高效有序、充满生机和活力。人文精神是对人的生命存在和人的尊严、价值、意义等的理解和把握,包括对道德人格、理想信念的追寻,对自由、平等、正义等的渴望,对生死、信仰、幸福、生存意义等问题的反思和对人类的终极关怀,等等。和谐社会建设是以人为主体来展开的,又是为实现人的自身价值服务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仅要大力弘扬科学精神,还要倡导和培育人文精神。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鸟之两翼”,“车之双轮”。无论是人文精神的缺失还是自然科学的落后,都不利于甚至会阻碍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顺利进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旨在以各种关系的和谐来维护社会的稳定与秩序,促进人和社会的全面发展。本文由四章内容组成。第一部分为绪论部分,阐述了构建和谐社会的要素,分析了构建和谐社会对科学精神、人文精神融合的迫切需要。第二部分深入阐述了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融合的意义。第三部分阐述了科学精神、人文精神的融合对于构建和谐社会的意义。第四部分阐述了构建和谐社会需要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的高度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