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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价值观:从奥尔多·利奥波德到霍尔姆斯·罗尔斯顿 Ⅲ

论文摘要

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人类所面临且必须予以解决的基本的基础性问题。今天,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工业的昌明,人类物质文明达到了空前的繁荣,而与此同时出现的全球性的生态危机和环境问题却严重威胁到人类的生存和发展。这就迫使人们重新思考人与自然的关系、人在自然界的位置和作用以及我们对自然的行为等问题,其结果必然深入到对自然是否具有价值、人类是否对自然讲道德问题的讨论。其中,非人类中心主义的环境伦理学家利奥波德和罗尔斯顿的自然价值观显得尤为突出。在现代环境伦理学研究中,对自然价值的深入阐发是由利奥波德开始的。他虽然没有明确提出自然价值的概念,但在其“简短、生疏而又激进的”土地伦理思想中却能够明显体现出他对自然价值的独特理解。利奥波德在前期受平肖的保护主义价值观的影响,只承认自然的外在价值而否认其内在价值;在后期,随着实践的深入及生态学思想的启迪,他逐渐意识到自然不仅仅具有工具价值,是实现人类利益的手段,而且具有内在价值,自为目的。正是基于继承、发展利奥波德这一自然价值观的基础上,罗尔斯顿提出了以自然内在价值为核心的自然价值观。它就如同投在环境伦理领域的一枚重磅炸弹,引起了学界的巨大震动和强烈的社会反响,一时间成了学界争相研究的课题和争论的焦点。正因为如此,笔者认为,利奥波德的自然价值观及其与罗尔斯顿自然价值观之间的关系的思考和讨论显得尤为必要。本文正是出于此种目的,希望能够在这些问题的研究方面略尽绵力。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通过对自然、土地、荒野和价值等几个重要概念的界定,为下文建构一个相对明确的前提和讨论的范围;第二部详细分析了利奥波德自然价值观提出的缘由、理论体系及其所面临的质疑和辩护;第三部分阐述了罗尔斯顿对利奥波德自然价值观的继承、发展和超越;第四部分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