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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医疗卫生制度改革的伦理原则研究

论文摘要

我国医疗卫生制度经历了由注重公平逐渐向追求效率的发展过程。在注重公平的历史阶段,一度走进了平均主义的死胡同。于是在1978年以后进行“打破平均主义”的改革,但是公平优先的指导思想也一并遭到了不合理的否定。舍公平求效率,在很长一段时间内确实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使我国的医疗卫生事业快速发展。但由于医政部门管理不当,以及这种集权化的行政管理模式本身的缺陷(效率低下、资源浪费严重),导致医疗卫生事业出现了忤逆公平的严重价值失范。2005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与世界卫生组织合作研究报告的一个重要结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取得了一些进展,但暴露的问题更为严重。从总体上讲,改革是不成功的。”在这个意义上,正确价值导向的付诸阙如,无疑构成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遭遇重大挫折的重要原因,让我们更加清楚地认识到保障人民的基本健康权不应建立在经济的发展水平之上,因为这是政府不可推卸的伦理责任。就生命伦理学视角而言,公平、公正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显然不会自动实现,而必须以充分有效的伦理辩护作为基本保证,必须以科学合理的价值原则作为根本指引。因此,本文以美国卫生政策研究专家、哈佛大学教授丹尼尔斯及其同事所提出的六项伦理基准(即服务可及性、需要适宜性、负担公平性、效率、负责、扩大选择范围)作为主要分析工具,初步确定且较为系统地探究了我国医疗卫生制度改革失败的各种要因,如缺乏公平的价值观选择、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不健全、医疗卫生投入和分配的不公平、公立医院的资金投入不足和管理失范导致公益性淡化等;并以此为基础,反思了医疗卫生制度改革的伦理目的和基本伦理原则,且进一步提出了推进和深化我国医疗卫生制度改革的五条指导原则,即受益广泛性原则、服务可及性原则、基本保障性原则、分配和负担的公平性原则、管理和服务的效率性原则,以期在价值观层面寻求并确立某种扎实、稳健的操作基础,为新医改的实践进程提供伦理坐标和必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