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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近代科学与法律发展中的思维方式比较研究

论文摘要

近年来关于中西思维方式(文化)的差异以及中国何以未能产生近代科技这一著名的李约瑟难题涌现出许多观点。学者们见仁见智,各抒己见,其中不乏卓越之见,给笔者以很大启发。至于从思维方式方面,不少学者或多或少也有涉及,但由于不是专题研究,这些学者的观点虽然在较为具体的分析上各有自己独到的见解,但却缺乏从整体的民族思维传统上进行概括和分析。笔者认为,如果真正解析思维方式对近代科学建立的影响,对东西方民族的思维传统的考察能从一个侧面触及问题的本质。另外,把近代科学的建立与近代法律的建立放在一起考察,寻求二者的共性,探究它们与民族思维方式之间的联系,则更能说明中国未能产生近代科技的问题。这首先是本文在研究视域方面的一个创新。影响一个民族科学和法治进步的因素很多,其中起决定作用的是这一民族当时的生产力状况即经济基础,当然还有制度因素、文化因素、地域环境因素等等。关于这些因素的研究成果已经较为成熟,同时限于一篇硕士论文的承载量,笔者决定从思维方式这一个层面入手,希望自己能在一个小的方面取得突破。康德曾经说过,这个世界上有两样东西能引起人们的遐思,一个是灿烂的星空,一个是人间的道德律。或者说一个是自然法则,一个是社会法则。西方科学的产生,不是源于对马拉车,人推磨这样人们直接经验到的事实的思考,而是源于对灿烂星空的观察与沉思。而西方现代国家的建立,则是源于西方特有的理性主义传统对人间社会法则的思考与探索。西方文明就是建立在这两个遐思的基础之上。而这两个遐思的辉煌成果则是建立在理性思维传统上的。因其理性思维传统,西方科学思想与法学思想及早的从哲学思想中独立出来,在经过机械自然观洗礼之后,又极大地反哺了西方哲学思想。中国有着灿烂的历史文明。但中国并没有产生近代科学,也没有产生近代意义上的民主和法制。这两个没有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东方民族的非理性思维传统。而且东方文化中缺乏西方的人文主义传统,始终没有产生像西方文艺复兴那样以人为本,相信人类理性,否定权威的历史进程。非理性主义在中国始终占统治地位,中国传统科学理论和法学理论始终未能有所突破。在中国科学思想与法律思想中也未能孕育出科学精神与法治精神。儒家伦理道德和阴阳五行思想,在两千年的时间里占据了中国科学指导思想和立法指导思想的位置。哲学化、伦理化、政治化的理论无法给中国传统技术实践与中国古代立法技术以必须的养分。近代中西交流使中国走上了学习西方科学和法律的艰难历程。清末至今,中国引进外国科技与法制已有百年历史,中国建立自己的科技法律制度也已有百年历史。“五四”运动提出了民主与科学,实质上就是开始了对灿烂星空与人间道德的探索与追求。百年中西交流,科学与法治已深入人心,但思维方式的转变仍需一个过程。弘扬科学精神,树立法治理念,是我们这个民族兴盛的要义所在。思维方式的转变似乎不是直接关乎科学精神与法治理念的问题,但它却是一个关系颇为重大的实质性问题。理性思维传统与非理性思维传统在历史上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本文对这两种思维传统以中西对比的方式进行了解析,从一个新的角度即理论性思维与实践性思维关系方面对两种思维传统进行深入研究。同时本文论证了机械唯物主义在思维传统转型方面所起到的重要影响。本文的创新点有二:一是经过对非理性思维传统和理性思维传统的层层解析,从民族思维方式的视角揭示了中西近代科技与法制的建立与理性主义思维传统与非理性主义传统之间的深层次联系。二是论证了机械唯物主义哲学在思维方式发展、转换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揭示了科技法律制度的确立与科技与经济中心大转移之间的必然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