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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自由及其冲突——电子监控的伦理思考

论文摘要

随着信息革命的到来,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飞速发展,基于计算机技术、视频采集技术和数字压缩处理技术为一体的电子监控系统被广泛应用,人们24小时的生活都可能处于一种无处不在、无时不在的电子监控之中。电子监控的应用一方面带来了保护公众安全的作用,另一方面侵犯公众自由及隐私权益等问题的争论随之而来。安全和自由都是公民合法权益内容,如何做到既保护公众安全,又不因滥用技术而侵犯公众自由,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重大的而现实的问题。通过分析和探讨电子监控的社会伦理问题、法学问题,对电子监控进行了哲学反思和展望,为我国电子监控的发展和应用提供了若干伦理原则和管理建议,具有比较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本文第一章介绍了电子监控的由来、三个阶段的发展历程和国内外的应用情况。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电子监控在国内外的应用是越来越广泛,日常生活中的超市、医院、银行、学校、工作场所、街道广场和居民社区都相继在安装电子监控系统,电子监控与公民生活的关系越来越紧密。电子监控与众多的社会伦理问题紧密相关。第二章主要探讨了电子监控与以人为本、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社会公众安全保障、自由和知情权等方面的关系问题。电子监控作为社会管理的一种手段和措施,需要贯彻以人为本的精神和理念。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电子监控有利于社会安定有序,有利于提高社会效率,有利于提高社会成员法治意识;同时,应注意社会资源分配,应统筹考虑电子监控,实现社会资源的科学、合理、高效的优化配置。电子监控与公众的关系体现在对于安全保障的作用是显著的;对于公众的自由及隐私又存在着现实的冲突,应设法保护每个公民的个人隐私权不受侵犯;还应适应构建和谐社会和现代法治理念的需要,保障公众知情权。在电子监控的哲学反思上,重点探讨了技术及其异化的问题,提出实现技术化生存与人性化生存统一,转变当代思维方式,从单一的线性思维向多元的立体的非线性思维转换,使电子监控与现代生活更加完美地结合起来,更好地为人类的生存与发展服务,促进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电子监控的法学探讨是第三章。关于电子监控的立法,介绍了美国的立法情况和我国的立法情况。我国目前中央和地方都有电子监控的立法活动,有地方性的立法成果,但还没有一部成文的全国性法律,电子监控的立法具有十分紧迫的现实性和必要性。电子监控作为电子证据,属于法定的视听资料证据范畴,对其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鉴定后,并有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可以作为法定的证据使用。第四章是关于电子监控的展望,随着现代社会的进一步发展,电子监控的使用会越来越广泛,应用领域会不断扩大,使用数量会不断增多。提出要加强电子监控的审批管理;要加强资源共享的授权限制管理,确保电子监控信息安全,实现电子监控的资源共享;前端一体化、视频数字化、监控网络化、系统集成化是电子监控的技术发展方向,增加特殊功能的监控是其应用发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