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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性辩证法”与“建设性辩证法”比较研究

论文摘要

以毛泽东为代表的第一代中国马克思主义者,所处的是革命与战争的时代。他们所面临直接的历史任务,就是如何将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旧中国从苦难中解救出来。由此决定了他们所创立的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只能是革命的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而作为其世界观和方法论基础、且贯穿其中的的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哲学及其辩证法,只能是以革命为核心、且是为革命的合理性作辩护、作论证的。所以,从这一意义上讲,以毛泽东的名字命名的第一代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即毛泽东辩证法,可以称为毛泽东“革命性辩证法”。以邓小平为代表的第二代中国马克思主义者,所处的是和平与发展的时代。他们所面临直接的历史任务,是认识什么是社会主义和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由此决定了他们所创立的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只能是建设的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而作为其世界观和方法论基础、且贯穿其中的的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哲学及其辩证法,只能是以建设为核心、且是为建设的合理性作辩护、作论证的。所以,从这一意义上讲,以邓小平的名字命名的第二代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即邓小平辩证法,可以称为邓小平“建设性辩证法”。立于这样的基础再深入地进行研究,就会深刻地认识到:毛泽东“革命性辩证法”同邓小平“建设性辩证法”相比较,确实有其各自的不同的方面:毛泽东“革命性辩证法”的核心是“偏重斗争性”,其常态是“偏重否定性”,其运用是“偏重重点性”。邓小平“建设性辩证法”的核心是“偏重发展性”,其常态是“偏重融合性”,其运用是“偏重平衡性”。当然,从根本上讲,他们的辩证法仍是一脉相承的,其都是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继承和发展,其之间也具有中国化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继承和发展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