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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资源共享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冲突和协调

论文摘要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一股强大的信息化浪潮席卷全球,并日益渗透到社会的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等各个领域.信息化的发展一方面为社会公众实现信息共享创造了条件,另一方面又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其中突出的问题就是信息资源的共享与知识产权保护之间的矛盾冲突,这是信息化过程中必须解决的问题. 在信息化的法律框架中,知识产权代表的是个体利益,是私权的一种,而信息资源的共享是法律赋予每个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是公权的一部分。在推进信息化过程中,信息拥有与使用中的利益矛盾日益突出。文章从分析信息化、信息共享和知识产权保护的概念入手,具体分析了信息资源共享与知识产权保护之间矛盾冲突的根源及表现。指出利益是信息共享与知识产权保护冲突的焦点,二者冲突的根源就在于代表产权人利益的私权与代表使用者、消费者利益的公权在利益上的非均衡性。利益平衡是解决信息共享与知识产权保护冲突的根本出发点。文章接着分析了协调信息共享与知识产权保护冲突的意义及具体对策。笔者指出,信息共享与知识产权保护是对立统一、相辅相成的.信息化和网络化的来临,给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带来了新的研究课题.在这一背景下,加大知识产权的保护是必然的,也是时代的需要,因为知识产品创造人的利益应当成为知识产权保护的中心,这也是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的前提。保护知识产权也就是在保护信息共享,也就是在保护社会公众的利益,协调二者之间的冲突根本上就是要从健全、完善知识产权制度上入手.后文章分析了为协调信息共享与知识产权保护之间冲突要构建新的利益平衡机制,即通过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来平衡产权人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矛盾,并提出了具体的策略。这些策略,对协调信息共享与知识产权保护之间的冲突将产生重要而积极的影响。 总之,随着信息化的发展,信息资源共享与知识产权保护之间的矛盾将越来越突出.我们在确保信息创造者创造积极性的同时,协调各方利益关系,以促进信息资源的广泛传播与应用,使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这两个相互对立的要求,构成一个方程式,人们在求这个方程式的答案时,必须同时满足这两个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