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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交往行为的伦理反思

论文摘要

网络空间一词原是由科幻小说家吉卜生(William Gibson)在其小说中首创的,原意是指分散在各地的电脑使用者每日体验的共同幻觉。网络空间特指通过电脑并建立网站,使分散在各地的人们连接起来所形成的一个个既可独立、又可串联地传输与接受信息的网际网络系统。这样的系统跨越了地域与时间的限制,它所指涉的不只是来自网络所形成的那个看不见但却能感觉得出来的空间,而且包含所谓的“虚拟真实”这种人为创造的情景中。网络空间的形成为人际互动提供了新的舞台,在网络空间中,距离的意义越来越小,随着电子邮递和网络信息沟通的普及,一种新型的网络空间人际交往方式也应运而生。 目前国外学者对网络交往行为的研究属于应用派,强调与法律法规的结合来研究;而国内的学者多从纯理论范围内来讨论网络伦理学的建立问题。本文试图从哲学反思的角度来审视这种新型的网络交往行为。从分析网络交往行为符合传统社会标准的合理性,以及与传统社会标准相冲突的两方面入手,探寻网络问题在哲学层面的技术本质,从而将思维回归伦理思考的归宿。 网络交往行为的合理性,是参照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进行分析的。从网络交往行为的媒介、网络交往行为的规范、网络交往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