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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肉搜索”的伦理学考察

论文摘要

网络从时间和空间上改变了人们的生活。随着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网络加强了人与人之间的联系,然而它又是通过虚拟的形式来呈现,这就对现有道德体系就提出了新的问题,“人肉搜索”现象便是其中之一。人肉搜索具有智能式的搜索,其有开放性和协同性;也可以作为一种特殊的自力救济方式使用,通过自我组织实现自我净化。文章以伦理学理论为指导,立足于当前我国网络社会的现状,以“人肉搜索”为依托点,分析了其失范的根源及特点,进而探讨了网络伦理的特点及其诉求。而网络社会中的失范、失衡主要是由于网络伦理意识及有缺陷的规范所引起的。其表现包括人们对数字信息的盲目崇拜,对待现实行为和网络行为的不同道德标准,网络中道德责任主体的不确定性以及网络相关法律建设的滞后。网络伦理就是人们通过网络进行社会交往时表现出来的道德关系。从这些现象我们可以看出网络伦理的三个特点:其一,网络伦理是数字化的伦理诉求;其二,网络伦理是建立在传统社会伦理基础上的新型伦理道德;其三,网络行为伦理具有后现代主义特征。因为互联网具有虚拟性、自由性和“非人性”等一些特点,使得我们对网络社会中的伦理道德的建设途径、评价方式以及这些道德框架在这个虚拟社会所起作用的认识与现实社会中有所不同,因此我们对网络伦理建设基本遵循无害原则、全民原则、知情同意原则和自组织原则。只有加强网络技术监控和网络管理,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强化道德主体的道德自律,提倡有正面影响力的网络舆论,才能建构出更加文明的网络。只有遵循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遵循网络伦理,客观树立合理的网络社会生态伦理观,我们才能使这个虚拟社会变成更具有人性的社会,才能使之成为数字化的美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