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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个人信息伦理构建

论文摘要

现代社会是信息社会。在信息社会里,信息是现代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成为人与人之间的基本交往方式。由于市场利益驱使和信息技术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信息活动给现代信息社会带来了双层影响:一方面促进人类文明和文化的发展及社会的进步;另一方面也给人类社会带来了一些伦理道德方面问题,即虚假信息、信息犯罪、数字鸿沟、人性的异化、隐私权受到威胁、知识产权受到侵犯等道德问题。如何规范和引导人们的信息行为,合理地利用信息技术,培育人们的良好信息道德习惯等已成为目前社会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人们进行信息活动时,必须要有一套完善的伦理道德规范对其信息行为进行规范和引导,这也就是我们所要研究的个人信息伦理规范问题。本研究结合国内外的史料记载情况,首先梳理了信息伦理的兴起与发展,在此基础上,结合现实情况是构建个人信息伦理的内在机制。信息伦理在发达国家已成为热门话题,甚至信息伦理学已经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这门学科突破了计算机伦理学的局限性,更广泛地关注信息社会的伦理道德问题,使信息伦理研究在理论深度和应用广度上都有一个新发展。我国关于信息伦理研究相对于一些发达国家起步要晚,但发展很快,出版了大量的学术著作和研究论文,这为本研究提供了丰富的研究资料。本文结合实例对个人信息伦理构建问题进行了较为系统地探讨,探明了社会伦理文化因素对信息活动的影响,个人信息伦理的概念、特性及功用,提出了对信息主体的要求。我们认为信息主体的规范伦理与美德伦理的完美结合是构建个人信息伦理最理想模式。在搭建个人信息伦理价值规范体系的同时,有必要将其赋予实践的依托,只有这样才有利于保障信息主体间及其与信息社会间的正常关系。有效地约束各类信息行为以维护信息的正常交往、传播,在伦理规范范围内不同程度地公开个人信息。这样,才有利于促进信息主体在进行信息活动时,依靠自律性的自觉和他律性的强制,从而朝向信息主体自我完善的方向上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