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佳博论文网!

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

论文摘要

关联交易是一把双刃剑,对我国上市公司的发展有重要影响。一方面,关联交易在上市公司经营和发展中有重要的积极作用,可促进公司规模扩大、降低生产成本;另一方面,非公允关联交易成为个别股东侵占中小股东、债权人利益的重要工具之一,并在粉饰公司业绩,破坏正常市场秩序等方面有着巨大的消极作用。本文以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为研究对象,运用法经济学的方法、理论与现实相结合的方法以及比较分析方法等,首先对关联交易的基本概念进行界定,并运用法经济学的方法分析关联交易,接着对我国上市公司非公允关联交易的动机、危害性等进行了分析,然后利用国外规制原则对我国规制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现行法律法规进行分析,并指出其存在问题,最后就完善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提出了具体思路。全文共5章,第一章是导论,包括选题的背景和意义,国内外研究综述,研究方法及创新之处。第二章是关联交易基本概念及双面性的法经济学分析。首先对关联方进行了界定,提出应将“与企业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关系并且持股的单个客户、供应商、特许商、经销商或代理商”及“直接或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纳入关联方外延的建议;其次通过对关联交易的界定及经济学和法学的双向分析,阐明关联交易的双面性和规制的必要性。第三章是我国上市公司非公允关联交易分析。包括构成要件、危害性分析和动机分析。分析认为:非公允关联交易的构成要件包括:已发生关联交易;违背公平原则;造成损害结果。危害性主要表现为操纵利润,损害中小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扭曲资本市场资源配置,误导投资;削弱上市公司的竞争力及严重损害国家税收利益。动机较为复杂,主要表现为粉饰业绩获得配股资格;操纵盈余保全“壳”资源;逃避税收等。第四章是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法律规制存在问题分析。主要基于诚信义务、衡平居次原则、法人人格否认、表决权排除等国外规制原则对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进行分析,并指出违反诚信义务的举证责任、衡平居次原则的欠缺、披露等级标准划分模糊、表决权排除制度的绝对性、类别股东大会制度的不完善等存在问题。第五章是完善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法律规制的基本思路。主要是针对第四章所指出的问题,提出了违反诚信义务时举证责任倒置、在关联交易中引入衡平居次原则、量化披露等级标准、赋予大股东有条件的表决权、将国有股、法人股和个人股纳入类别股等具体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