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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地方公营企业的设立行业

论文摘要

规范地方公营企业设立的行业,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公营企业是政府当局可以凭借它对企业的所有权、控股权或管理条例,对其施加直接或间接支配性影响的企业。公营企业是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的运用。为了达到一定的经济目的,政府有责任和义务设立公营企业。由于中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区域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差异性大,各地的资源和开发程度、交通运输、人口分布、历史传承、文化情况又各不一样,对于这种现状,如果仅存在中央公营企业,很难适应各地千差万别的具体情况,因而,客观需要大量的地方公营企业。在实践中,政府一方面是必须办企业,另一方面是办的企业必须是有所选择的,而关于这方面问题的研究,是当前迫切需要的。本文首先对世界各国公营企业的产生以及设立的行业进行了阐述,在公营企业界定的基础上,提出了地方公营企业设立行业的五个设立的原则。一是与地方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相一致;二是不能超出非竞争领域;三是不以营利为目的;四是有别于中央公营企业设立行业;五是能有效地解决民生基本需求。在这些原则的指导下,进一步结合地方供电、水务、供暖、供气、机场、地方铁路、公路、长短途道路客运、市内公交车、出租车、地铁、市政工程、公共房产、农资贸易、文物景点、福利企业、公益广告公司、会展中心、金融服务等具体行业的特征和国内外改革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分析和研究。最后,提出了地方公营企业在这些具体行业设立的必要性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