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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制度分析

论文摘要

中国即将加入WTO,如何将分散经营的小农户组织起来,建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参与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已经成为当前迫切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本文对我国建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必要性、模式和路径等问题作了一些比较深入的制度分析,希望能对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本文第一部分简要介绍了各派思想家关于合作社的观点,第三、三部分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分析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认为建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可以降低交易费用,提高农户在交易谈判中的地位,获得政府质量较高的服务,减少各种农业经营风险,但随着合作经济组织规模的扩大,组织成本越来越高,阻碍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规模的扩大。本文在二、三部分还分析了专业性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公司+农户”经营模式的局限性。 本文第四部分通过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制度变迁的分析以及技术的、经济学的、社会学的、体制改革需要的分析,认为我国应借鉴东亚地区的经验,走一条以农民自愿为基础、政府诱导型的农村合作化道路,即按照政治组织和经济组织相分离、小政府大社会的基本思路,将我国农村现有的各类专业合作组织和社区合作组织融合在一起,办成一种类似日本农协的社区综合性(拥有信用、供销、技术服务等方面业务)合作社。 在第五部分本文结合中国的国情,阐述了我国建立社区综合性合作社的途径。一是按照国际公认的准则发展规范的合作经济组织;二是按照小政府大社会的基本模式构建农村的政治组织和经济组织;三是以供销社、信用社系统为母体组建全国合作社系统;四是明确产权关系;五是发挥政府诱导作用,制订优惠政策扶持综合性合作社的发展;六是按照依法治国的精神重新建立我国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