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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集团公司成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的探索——关于航空集团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的改革尝试

论文摘要

我国现有航空集团的发展现状并不尽人意。航空集团经过近十年的试点,虽然扩大了规模、增强了实力、搭起了框架,但也存在政企不分、法人治理结构不规范等问题。航空集团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方式主要依靠国有资产授权经营,但是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效果不理想,实践中也出现了偏差。 本文提出,航空集团经营管理国有资产的方向是成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之所以作这样的选择,是因为国有企业的改革与国有资产改革是不能分开进行的。航空集团要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行新一轮的重组,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又需要国家授权投资机构的支持。而国家授权投资机构的确立,将有可能从机制上解决一些改革和发展上的体制矛盾。文章分析论证了确认航空集团公司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的可行性与必要性,确认航空集团公司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的组织实施即包括授权的具体实施、对航空集团公司的考核与监管、授权后国家有关政策的调整以及航空集团公司组织机构及管珲制度的调整和完善,以及在实施中可能会碰到诸如国家授权投资机构运作经验不足、如何正确界定政府的推动作用、如何正确处理生产经营和资本经营的关系等一些困难。认为:在构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与政府的关系上,要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宏观管理,充分发挥民航总局的行业管理职能;在发挥国家授权投资机构的投融资功能上,应该用总体发展战略和规划审批制取代项目审批制,还要适当提高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折旧率,把存量国有资产变现转让的收入和国有资产收益继续留在国家授权投资机构内,作为国家的资本注入,以此扩大国家资本金;在选择国家授权投资机构的内部框架上,航空集团公司的董事会和经营班子可以考虑合二为一,还可以结合实际采用总公司和分公司的母子公司体制。总之,确认航空集团公司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使其成为政企分开的中间层,有利于航空集团公司的成长和发展,有利于民航的结构调整和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的形成,在理论上是必要的,在时间上是紧迫的,在实践中是可行的,需要尽快开展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