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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间金融发展的制度分析与改革设计

论文摘要

民间金融在我国历史上源远流长,有着丰富的历史内涵和复杂的现实背景。新中国成立后,民间金融一度进入低潮甚至遭到人为的禁锢。改革开放以后,我国逐步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国民经济取得了前所未有的飞速发展,民营经济和农村地区金融需求的大量增加与正规金融供给的严重不足形成了尖锐的矛盾。因而作为一种金融抑制环境中的诱致性制度变迁产物,民间金融组织和活动开始重新恢复并逐渐活跃起来,极大地弥补了正规金融供给的不足,缓解了市场上资金供求的矛盾,提高了金融资源配置和金融体系运行效率,促进了民营经济与农村地区经济的发展,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对我国渐进式改革提供了不可或缺的金融支持。然而,由于组织形式不够规范、运行风险度高、政府监管措施缺位以及相关法规、制度不健全等原因,民间金融在快速成长的同时也给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加之意识形态领域的歧视尚未消除,因此长期以来,我国政府对于民间金融的存在和发展始终采取打压和限制的态度。实践证明,这种做法并不成功,甚至在某种程度上产生了适得其反的效果。因此,在金融体制改革进程加速推进和经济结构调整不断深化的背景下,对民间金融进行全面系统的研究,借鉴国际和地区经验并通过相关制度和环境构建,促进民间金融的良性发展,对于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深远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的研究目的主要在于通过对民间金融发展的研究,一方面,使我们能够重新认识民间金融对于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针对阻碍金融发展的制约因素,提出相关对策建议,促进民间金融充分发挥其应有的职能,成为正规金融体系的有益补充和适度竞争者,更好地服务于民营经济和农村地区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使我们能够从一个崭新的角度去审视我国正规金融体系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揭示出正规金融服务供给的缺陷,从而借鉴民间金融的发展经验和思路,改革和完善现有金融体系,促进金融市场发育,推动金融创新,全面提升金融服务供给的水平和效率。本文的创新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研究思路上的创新。在民间金融以往的研究中,往往只是从民间金融的市场运行机制、民间金融的政府规制、民间金融的风险控制和民间金融对经济增长的影响等某一个角度来研究,或者仅仅是对某一种具体的民间金融组织形式进行研究,例如民间借贷、私人钱庄、私募基金以及合会等。本文在继承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坚持用历史的、宏观的眼光,将民间金融的发展问题置于国民经济的大背景下进行剖析,从现实国情出发,对现阶段民间金融产生与发展的深层次原因、现状、经济效应以及潜在制约因素进行全面系统的探究和梳理,力图从内部选择、外部环境方面解答民间金融未来发展的出路问题。二是研究内容上的创新。其一,提出了民间金融存在与发展的比较优势边界。在有限的地域范围和人际关系圈内,开展小规模资金借贷业务时,民间金融在信息成本、谈判成本以及实施监督成本等方面相对于正规金融具有比较优势。但随着民间金融规模的增大,它在交易成本方面的比较优势将逐渐减弱乃至丧失。本文分析了民间金融与正规金融运行的边际交易成本和平均交易成本的变动关系,证明了民间金融发展规模的比较优势边界,即最佳分界点的存在,从而论证了民间金融在现代经济体系中生存和发展空间的存在性与合理性,为政策上的调整与转变提供了理论依据。其二,论证了民间金融对经济发展的影响。民间金融对我国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弥补了正规金融体系的不足。本文基于对民间金融规模的估算结果,选择相关的数据指标,运用协整分析和Granger因果检验,对民间金融与经济增长的关系进行计量实证分析。结果显示,二者存在长期稳定的正向关系,在促进经济增长方面,民间金融并不是一种效率低下的制度安排。因此,应该从政策上肯定和支持当前民间金融在我国的存在和发展。其三,系统地提出了促进我国民间金融发展的目标原则与对策。本文沿着向正规金融转化和与正规金融开展合作这两条路径探究了民间金融的演变方向,明确提出了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和社区银行等民间金融转化的最终组织形式,论述了民间金融与正规金融进行垂直联接的可能性。在归纳全文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本文从法规建设、金融监管、配套制度、市场环境等多个方面全方位提出了促进民间金融发展的对策建议。本文的结论主要包括以下几点:第一,民间金融的存在与发展具有客观必然性,如果政府部门一味地对民间金融持否定态度,采取限制和打压政策,忽略其在某些领域的积极作用,就会违背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第二,民间金融存在规模边界和地域人际边界,相对于正规金融,民间金融在狭小范围内具有比较优势,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主要依靠关系型信贷;第三,民间金融对于经济社会发展是一把“双刃剑”,对我国经济发展既有积极影响,也存在消极影响,应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第四,民间金融的发展受到自身缺陷和外部因素的双重制约;第五,促进民间金融发展需要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多措并举,应本着效率优先、公平竞争、自主自愿、风险可控的原则,放大民间金融的积极效应,弱化其消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