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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效率的演进逻辑与考量研究

论文摘要

产权理论的根本研究目的是在产权制度的比较、选择、调整、修正和重构的过程中,检验不同产权形式或产权安排的效率,进而激励产权主体利益和社会整体福利最大化或向最大化收敛。面对改革不断推进的社会发展环境,仅持有静态的、单一目标的产权效率观则无益于解决现实生活中产权制度供给的效率问题。为了规避产权制度效率的僵化或惰性的存续,以及避免产权供给与现有经济条件的匹配失衡现象,针对产权效率演化问题的研究就更为重要。本文主要是从动态演化的角度,遵循产权经济学的基本研究方法和工具,对产权效率的演进理论进行了探索,关键是以产权效率的演进逻辑和考量分析(包括量化分析和实证考察)作为研究的主线。本文的理论初始篇目是对前人研究的归纳阐述进而获得研究的基石和启示,包括新制度经济学产权基本理论,制度效率演化理论,以及马克思的产权理论、新制度经济学派的产权理论和契约经济学派的产权理论这三个西方产权经济学派经典范式的逻辑区分,并提炼产权效率演化问题的主要衡量标准和基本研究工具。通过归类比较,应当明确:第一,降低交易费用同时增加产权制度总收益、解决外部性内部化是产权效率的基本标准和要求。第二,交易成本(或广义上的制度成本)是主要研究工具。第三,“不完全”产权契约方法适用于产权效率研究。第四,衡量产权效率的最高标准应当是个体福利和社会福利最大化标准。本文从“演化性”视角构建了产权制度动态演进中的制度成本结构,即产权演进中的各种代价或支出,主要从两个维度考察。首先从社会制度维度看,包括技术度量、信息搜集、权利分解、谈判协商等产权界定成本和制定规则、宣传扩散、旧产权退出、契约重构、监督实施等产权制度运行成本;其次从个体承受维度看;包括产权演进过程中相关利益主体的损益成本、相容成本和排他成本。本文的最大贡献在于提出了产权制度“效率生命周期”理论假说。认为产权制度效率是渐进演化的,具有“效率生命周期”的机理特征,其根本目标是追求产权自由度最大化(既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下,产权制度所提供的可选择报酬的自由度最大化)。在每一个产权效率生命周期中,伴随变化因素和制约条件而呈现“效率安全期”和“效率损失期”,体现于交易成本的变化轨迹。许许多多次产权效率生命周期(“产权制度效率短期供给曲线”)的更迭在理论上将构成“产权制度效率长期供给曲线”,该曲线是每一个短期的产权效率生命周期的效率均衡点的包络线。产权制度效率生命周期的发生不等价于产权制度的变迁。由此,这一产权制度的“效率生命周期”理论,有助于形成动态的、发展的、演化的产权观,有益于进一步深入研究和系统把握产权效率演进背后的各种诱因及其演进规律,进而揭示出产权演进的真正奥秘,能够作为产权制度设计与创新的基本理论参考,从而减少产权制度设计的错误,增强产权制度供给的科学性、合理性、适应性和前瞻性。降低交易成本是衡量产权制度效率的一个重要评判标准。本文进一步借助经济学“弹性”理论作为量化工具,首次提出“产权制度—交易成本弹性”的概念,以此来侧重研究在一定时期内,不同的产权制度接受者对产权制度变迁的不同反应敏感程度和适应能力,表现为产权改进而诱致的交易成本的变动率。从而把产权制度变迁效率的衡量标准量化,并做出基本理论解释,同时采用国有控股和国有控股演变为非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随机样本作为应用实例阐释。这种产权制度演化效率的量化研究也是本文的特色。这项研究形成了产权安排对能否降低交易成本以及降低程度的量化效率评估手段,即将定性的评判标准量化,它有助于将产权制度变量引入经济增长模型或制度研究模型,从而使经济模型的实证研究更具操作性和现实性。本文的实证研究部分是以前述的理论思想和方法工具为平台,结合具体经济现实,把目前我国处于改革与演进周期的资源产权(我国农地流转产权和国有林权改革)效率以及宏观产权结构演进与宏观经济增长耦合研究(以我国辽宁省为例)作为产权效率演进的实证考察,并根据具体经济情况和产权症结提出有针对性的制度路径和制度策略。案例之一是以重庆、四川、广东等地农地流转初期事实为例,指出农地初期流转形成多重委托代理产权结构。第一级委托代理产权关系是国家拥有土地所有权,农户拥有土地使用权、剩余收益权、转让权。第二级委托代理产权关系是农村基层政权代表国家进行实际土地产权安排。第三级委托代理产权关系是农户和农村中介组织之间形成的土地产权让渡关系。而农地流转初期产权效率失衡的根源来自于第二、三级委托代理产权关系,由于农村基层政权在土地产权流转改革中的“超经济强制”现象及其对农户土地的产权侵害而导致“异化”的委托代理关系以及不完善的产权市场化而导致农户与中介组织间“弱化”的委托代理效应,致使农地流转不畅。避免这些制度失衡的根本任务是要构建以产权市场化为核心的正式制度安排,用市场和法律的手段规避产权失效。另外,在土地有效需求不断提上日程的情况下,中央政府必须改变当前提供间断性、零散性、滞后性制度供给的局面,尽快制定《中国土地制度大纲》和《土地产权交易法》,以此促进短期和长期的基本制度均衡。案例之二是采用产权契约方法分析黑龙江国有林区及其伊春改革试点情况,指出目前我国国有林产权改革存在产权锁定、产权垄断、产权成本不确定、事后收益不可证实等林权契约隐患。本文指出,“林木采伐权”就是林业产权契约中的剩余控制权的核心部分,它的归属制约国有林林权改革的成败。本文不赞成国有林实现完全私有化,主张应当根据资源属性、经营成本的差异,来构建国有生态公益林和国有商品林的分类产权契约模型,包括对互有差异的最终制度目标、约束机理、基本产权归属、林木采伐权归属、投资主体、资源配置机制、产权效用实现环境等方面均分类设计和实施,才能实现我国国有林多重产权的效率均衡。本文最后采用宏观产权结构变迁和实体经济的投资增长变量,利用辽宁省时间序列数据作为样本,构建向量自回归模型和脉冲响应函数,来实证计量产权效率演进与宏观经济增长的互动耦合性。其计量结论是:宏观产权结构变迁和投资增长的互动是“长期性”、“滞后性”的耦合演进。在演进初期二者互相产生负作用力的波动效应,一定时滞之后,二者出现交叉正推力的稳定增长局面,一旦稳定增长局面出现之后,这种稳定增长的周期相对较长,尤以产权结构的演进促进投资增长的作用力延续得更为持久。据此,制度的功能应是减弱二者耦合初期的负效应,缩短二者“正耦合”前的动荡调整时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