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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渤海地区旅游经济合作及模式探讨

论文摘要

区域合作、优势互补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大趋势,旅游业的发展由于其产业的特殊性更加离不开区域合作。在我国对区域旅游合作的研究早在20世纪80年代就已经开始,最初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合作理念的提出和重要性的探讨;90年代以后,跨行政区域的旅游合作研究逐渐增多,研究开始涉及区域旅游合作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和内容、对策和保障等问题,对旅游区域合作的可操作性构想研究的比重也不断增大;在旅游区域经济合作的浪潮中,国内外各个发展旅游业的地区都在探讨或者试行适合于本区域的合作模式,近年来,对旅游业跨行政区域、跨行业、多种形式的全方位合作及其合作的可操作模式的探讨成为了主要的研究趋势。 环渤海地区也较早提出了旅游区域合作的构想,但是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现实的运行中都落后于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地区,并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合作。从旅游经济发展状况上看,环渤海地区的旅游经济合作有比较广泛的理论作为依据,同时这一地区也具备了区域合作的必需条件,在现实中也是可行的。本文试图通过对环渤海地区旅游经济区域合作的理论依据与现实条件的分析,明确关于环渤海地区旅游经济合作的相关概念;并且借鉴国内外区域旅游合作的成功模式,结合环渤海地区发展旅游业的自身条件,提出较为可行的环渤海旅游经济圈次区域旅游经济合作模式,并对这一合作模式及其运行进行初步探讨。 本论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 导论部分提出问题、明确论文所涉及到的基本概念,以及国内对旅游区域合作研究的现状。本论文研究的环渤海地区是指由北京市、天津市、辽宁省的部分(包括丹东、大连、营口、盘锦、锦州、葫芦岛六市)、河北省的部分(包括秦皇岛、唐山、沧州三市)、山东省的部分(包括滨州、东营、潍坊、烟台、威海、青岛六市)共计十七个城市所组成的城市带。并且认为:区域旅游合作是旅游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是指区域范围内不同地区之间的经济主体,从各自的利益出发,依据一定的协议、章程或合同,自愿地将旅游资源在地区之间重新配置、整合和优化,以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是一种协作性和互利性相统一的旅游经济活动。区域旅游合作在更多意义上是一种经济行为,属于区域经济合作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