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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信用社制度转轨论

论文摘要

1847年,雷发巽在德国创建了第一家信用合作社。150多年来,合作金融在全世界获得了长足发展。从我国来看,合作运动兴起于20世纪20年代。建国初期,合作金融发展很快,农村信用合作社与农业生产合作社、农村供销合作社并列为农村三大合作经济组织,为解放后迅速恢复农业生产和实现农村合作化作出了巨大贡献。1958年以后,在"一大二公"思想的指导下,农村实行人民公社化,农村信用合作社也随之背离合作制原则,从产权制度、法人治理结构、管理体制等方面逐渐向国家银行靠拢,并一度成为国家银行的附属机构。虽然后来有过多次变革,但总是无法回归合作金融的本来面目。1979年以后,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农村金融改革进行了艰辛的探索,少部分农村信用社呈现出勃然生机,但大多数信用社陷入了难以自拔的经营管理困境。统计表明,2002年末全国农村信用社的资本净额为─1227亿元,资本充足率为─8.5%,大量农村信用社处于资不抵债的状态。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大国,农民占到总人口的近70%。基于我国特殊的经济社会结构和发展水平,产生了当前令各方都倍感棘手的"三农"问题。农村金融是我国金融最薄弱的环节,是"三农"问题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一个重要途径。农村信用社作为我国农村金融供给的主力军,在为"三农"提供融资服务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2003年8月,国家启动了新一轮农村信用社改革。针对农村信用社存在的现实问题,国务院在《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中指出,本轮改革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按照市场经济规则,明晰产权关系,促进农村信用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转换经营机制,使农村信用社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的市场主体;二是按照为"三农"服务的经营方向,改进服务方式,完善服务功能,使农村信用社真正成为农村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三是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积极探索和分类实施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作制等多种产权制度,建立与各地经济发展、管理水平相适应的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四是按照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性,明确农村信用社监督管理体制,落实对农村信用社的风险防范和处置责任。新一轮农村信用社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以法人为单位,改革农村信用社的产权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区别各类情况,确定不同的产权形式;二是改革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将信用社的管理交由省级地方政府负责。可以看出,本轮农村信用社改革是在总结过去改革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以市场化为主要内容和目标的改革。由于本轮改革触及农村信用社的产权安排、法人治理结构、管理体制、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权利义务关系等一系列根本性问题,因此是对农村信用社迄今为止力度最大、范围最广、程度最深的一次改革。我们需要什么样的农村金融,以及我们需要什么样的农村信用社,是本文始终关注的核心命题。作者立足于对我国农村信用社发展历史的考察,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博弈论、社会学、哲学等研究方法,深入分析农村信用社面临的现实问题,探讨农村信用社制度转轨的条件和路径,并提出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政策建议。全文分为7章:第1章,绪论。介绍合作经济和合作金融的基本概念,明确本文的选题依据,对合作金融的研究文献进行综述和评价,说明研究思路和方法,以便为后续论述提供理论准备。第2章,农村信用社制度安排的一般考察。对我国农村信用社的制度变迁历程进行描述,分析农村信用社存在的现实问题,指出合作制对农村信用社是激励非兼容的,在此基础上明确信用社制度转轨的基本内容。第3章,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产权安排是经济制度和企业组织形式的基础。农村信用社最初的产权结构是合作制产权,"大跃进"以后信用社产权关系逐步公有化和模糊化。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首先要基于市场化原则,探索和实施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产权组织形式。同时,要采取切实措施,明晰信用社产权关系,加强政府对信用社股东的产权保护。第4章,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改革。法人治理结构是企业与各利益相关者之间关于利益分配和控制关系的制度安排。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的价值取向和现实状况之间存在着根本矛盾。其原因是农户的逆向选择、信用社管理人员的道德风险和政府的行政干预。完善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的关键是规范信用社"三会一层"的经营管理行为,强化信息披露,加强金融监管,以及明确省联社的职责定位。第5章,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管理体制问题实际上是农村信用社的外部治理问题。目前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体制主要表现为由县(市)联社和省联社组成的两层宏观组织结构,其问题是省联社存在道德风险、地方政府不可避免地产生行政干预、"花钱买机制"的目标难以真正实现。理顺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的关键是明确省联社的制度定位,改进省联社的管理。第6章,农村信用社监管改革。加强金融监管是防范农村信用社管理人员道德风险的重要措施。改进农村信用社监管的思路是,按照统一市场规则和风险监管的要求,逐步实现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监管标准与商业银行监管标准相统一;着力加强分类监管,差别监管,加强同质同类比较,使农村信用社监管逐步走向规范化、专业化、科学化。第7章,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配套措施。包括完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改进农村信用社支付结算、提高农村信用社人员素质、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规范政府的职能作用等内容。本文的创新之处包括:1.建立了关于农村信用社市场化改革的制度分析框架,以产权改革为中心,讨论了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改革、管理体制改革、监管改革等方面的内容。2.运用激励理论分析方法,指出合作制对农村信用社是激励非兼容的,信用社的改革目标是市场化。3.认为合作制是一种产权组织形式,从社员(农户)的行为基础出发,通过构建利他主义模型对合作制产权进行了剖析。4.运用自组织理论解释了农村信用社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管理体制问题。5.根据农村金融的特点以及省联社的职能属性,指出农村信用社不需要建立三层管理体制架构,省联社是农村信用社改革的一种过渡模式。6.基于农村金融的弱质性特征,认为监管当局应当对农村信用社实行适度的扶持性监管措施。本文的不足之处和今后努力的方向:1.虽然提出了农村信用社制度转轨的较完整分析框架,但是否合理,尚有待实践检验。2.对国外合作经济和合作金融理论研究成果的收集和总结不够深入,横向比较显得不足。3.本文偏重于定性分析,定量研究不够,同时实证分析较欠缺。4.由于农村问题的政策性较强,本文对涉及农村金融改革的相关政治体制改革分析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