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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世”后我国政府对外资银行的监管探析

论文摘要

在当今经济、金融全球化的大环境里,对外资银行的监管构成了一国金融监管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入世前,我国对外资银行的监管主要体现在业务范围的限制和进入程序的管理上。入世后,随着入世承诺的兑现,我国将逐步开放银行业:取消对外资银行办理外汇业务的地域和客户限制,并逐步取消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限制。这必将对我国金融监管提出新要求。在当前我国金融体系改革尚未完善、金融业发展水平相当落后、市场体系还很不健全的情况下,外资银行的逐步进入将使我国面临严峻挑战。如何实现对外资银行的有效监管,保持宏观金融稳定,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大课题。 本文的研究目的是通过分析外资银行在我国的发展现状、前景和入世后对我国的可能影响,探索我国政府如何在新的形势下借鉴他国监管经验,结合自身特点,抓住入世契机,推进监管体制改革,依照国际惯实现充分有效监管,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和稳定。文章从三个方面展开论述。第一部分介绍了改革开放以来外资银行在我国的发展、特点及中国的入世承诺,通过分析外资银行的经营优势,展望其未来五年的发展前景。第二部分分析入世后我国在外资银行监管上面临的问题。首先分别运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西方经济学原理和从国际金融实践的角度分析商业银行监管的必要性,其次较系统地分析了我国中央银行自身的问题、外资银行监管上存在的一些问题以及入世后面临的新挑战,提出入世后我国外资银行监管的紧迫性,最后列出WTO体制下外资银行监管内容。第三部分则根据前文的分析,从战略上、体制上、法律上提出入世后我国政府对外资银行的监管对策。首先在战略上,应采取渐进模式与微调机制。其次通过完善监管体制来实现和加强对外资银行的监管。目前应从国情出发,建立和完善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三大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机制,加强对从事混业经营的外资银行的监管;就其未来发展趋势来说,应顺应全球混业经营潮流,随着银行业的发展,完成从分业监管向统一监管的转变,实现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职能的分离,建立一个统一的金融监管机构;当前加强系统监管,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完善金融监管体系、健全金融监管操作系统、建立科学的金融风险预警系统、培育有效金融监管的条件等。最后通过完善法律制度来实现和加强对外资银行的监管。应尽快起草《外资银行监督管理法》,并随着我国金融开放的扩大,补充、修改有关法规条例,充分利用这几年过渡期,缩短我国银行业和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距离,为最终实现对外资银行的“国民待遇”奠定基础。主要从市场准入和业务管理等方面加强和完善法津监管,如控制外资银行的进入速度、地区分布,设立分级管理制度、信用评级制度,进行税制改革等。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运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对商业银行监管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进行了较系统的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