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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假货治理问题研究

论文摘要

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首先需要一个讲求公平信用的竞争环境,如果没有一个公平信用的环境,那么许多经济行为不仅会损害经济效率还会损害经济公平。假货现象的存在严重冲击了市场上的名优产品,损害了消费者的切身利益,造成自然资源和社会财富的巨大浪费,同时蔓延到国际经济交往过程中,极大地影响了我国的国际声誉。假货现象已不仅是中国经济的问题,同时也是世界经济的问题。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是保证经济能够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假货问题的产生首先源于造假的巨大利润,因为市场上总是存在信息不对称,因此造假厂商能够利用消费者对质量信息的不对称来赚取这份利润。本文的分析基于这样一种观点,即假货现象首先是一种经济现象,而不是一个法律问题。因为假货现象首先是对利润的追求,利用对信息掌握的优势来追求信息租金是任何一个经济人做出的理性选择,当然造假的行为涉及到法律问题,不过决定当事人行为的仍然是从经济人假设出发的经济动机。因此,对这个问题的解决仍要求助于经济手段,当然经济手段的实行必须以法律的保障为前提,本文的基本观点就是对假货问题的有效解决只能依靠市场内生主体来完成,内生主体的产生具有内在的自发性,同时,内生主体能否很好的发生作用还要依赖于健全的法律体制保障。 针对为什么假货治理要依赖于市场内生主体而不是政府,本文从两个角度来看,首先从静态的角度,市场内生主体比政府的效率要高,其次从动态的角度,从长期来看,政府主导打假的话必然会造成假货蔓延的现象。理论分析之后,本文结合中国实际来说明中国的问题在于目前还不具备让市场内生主体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因此假货在中国市场上的猖獗也就是必然的了。针对上面的分析,文章对假货的治理机制提出了新的设想:通过完善法律制度来保障市场中自发产生这种独立监督人主体。这种独立监督人接受委托来从事质量监督的工作,现实中可能采取两种形式,一种是消费者委托型,另一种是企业委托型。最后,文章指出了本文的重要的理论和现实价值及研究的不足和有待继续研究的着力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