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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制度变迁分析的政府公共收费管理创新研究

论文摘要

近年来,政府公共收费在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中起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也出现了许多管理上的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和理论界的重视。基于理论界和政界对公共收费内涵的一般认识,本文认为公共收费是政府在干预准公共产品的配置、提供准公共产品过程中,有目的地引入市场竞争,根据受益原则取得的收入。公共收费具有非强制性、非盈利性、受益对称性等特征。同时公共收费是资源配置的一种方式,具有消除生产和消费外部性等功能。这些经济功能是公共收费赖以存在的理由,而公共收费管理制度,即立项制度,征缴制度和预算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乃是公共收费各项经济功能有效发挥的根本保障。 回顾公共收费制度的历史沿革,本文认为我国政府公共收费经历了两次制度变迁:1978年至1992年,是第一次制度变迁阶段。这次制度变迁具有典型的诱制性变迁的特征,地方政府和部门是制度变迁的主导推动力量。由于制度变迁自身存在的自发性、决策分散性,造成了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建设的缺失与滞后,从而引发了公共收费领域的一系列问题,如收费膨胀、税费不清、财力分散、人员失控、腐败严重等。 1993年开始进入以意识形态先行、制度构建为目的的第二次制度变迁——强制性制度变迁阶段。这次制度变迁带来的管理制度的着力构建改变了公共收费管理的无序状态。由此,治理收费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取得了初步的成功。但第二次制度变迁由于主客观等方面的原因,还存在许多不足,公共收费的管理制度的强化还停留在政府行政管理层面上进行,存在着很大的局限性。同时,在公共产品的供给方面还过多地依赖收费。 以史为鉴,收费之乱在于制度之乱,治理公共收费的根本出路在于制度创新。一是创新法律依据,实现从“依文治费”到“依法治费”的过渡;二是创新公共产品的供给方式,减少政府收费,降低社会成本;三是创新管理方式,着重从立项管理、征缴管理、预算管理、信息管理、监督管理等各个方面进行管理层面的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