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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契约与产权结构

论文摘要

关系契约和产权结构一直是企业理论研究的两个主要问题。早期的研究基本把二者割裂开来单独进行讨论,发展出两个不同的理论分支。其中产权理论通过比较一体化和非一体化所带来的总剩余的大小,分析得出最优的产权组织结构形式。而关系契约理论则主要分析在缺乏外部监督的情况下,行为个体如何通过自行实施隐性契约来改进交易双方的总体福利水平。本文创新之处在于将上述两大理论结合起来,运用重复博弈的理论框架,分析引入了关系契约之后,最优的产权结构安排。更进一步,文中还开创性的讨论了在法制环境不断完善的动态过程中,关系契约与正式契约及相应的产权结构动态演进等问题。 首先本文考查了完备法制环境下的基准情形。通过分析揭示,不同的产权安排将会影响到交易双方背离的动机,从而导致能够自实施的最优关系契约的不同。此时,一体化决策需要考虑到关系契约的实施问题,最优的产权安排将取决于当事人的贴现率和专用性资产对第三方价值的波动等多方面因素。由此可以看出关系契约与产权结构安排有着密切的联系:一方面关系契约的引入将改善产权理论中起关键作用的总剩余,而另一方面,产权结构的安排将影响的关系契约实施的可行性。结合美国、日本这两个发达国家汽车市场的具体案例加以实证分析,本文验证了当中间产品价格波动发生变化时,产权结构会相应的做出演进调整。 在此基础上,本文考查了不完备法制环境的情形,讨论了不可观测性对最优契约结构和产权安排的影响。最终得到的结论是,绩效的可观测程度会对正式契约与关系契约之间的选择产生影响,当交易不可观测、而且关系契约与正式契约都不可以被完全实施时,将会出现关系契约与正式契约的混合的情况。关系契约在“混合契约”中所占的比例将随着不可观测性的上升而上升。而关系契约的实施又会影响最优产权安排,因此随着法制环境的改善,可观测性的提高,产权结构将会经历一个动态演变过程,而具体的演化方式取决于关系外购与加入血缘、亲情的关系雇佣所带来的总剩余的对比。最后本文考查了中国家族企业发展的一个案例,发现既往文献难以解释的产权结构动态演进的现象确实存在,而这种现象却与本文理论所得出的结论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