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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本定价与农民工工资分析

论文摘要

一、本文的主要内容及观点一般观点认为,人力资本定价理论“定”的是人力资本的价格。但本文认为人力资本定价“定”的是人力资本价值,是对人力资本价值的评估;而人力资本价格则由市场确定,这个价格的外在表现就是工资。与认为只有某些特定人才才具有人力资本的观点不同,本文认为农民工同样具有人力资本,虽然更多地表现为简单人力资本。农民工人力资本价值主要由人力资本成本与预期价值折现两大部分构成。1,农民工人力资本成本包括教育投入成本、自身生存成本与附加成本。教育投入成本主要是指所受的教育成本在工作年限的分摊值;自身生存成本是指在一定社会、经济、技术环境下,保持同样的工作能力、维持生存所耗费的成本,主要包括衣食住行、医疗、社会保障等成本;附加成本是指维持农民工家庭生活所耗费的成本,主要包括赡养老人与抚养子女的费用,以及子女教育费用。2,农民工人预期价值折现是指农民工预期创造价值的折现值,根据马克思的理论这个预期价值正是剩余价值的一部分。人力资本与物质资本一样作为资本要素投入,理应享有剩余所有权。本文以预期价值折现作为农民工人力资本参与剩余价值分配的形式。3,以人力资本成本定价法为主,结合预期价值折现为补充,推导出农民工人力资本定价模型。在对模型推导出的农民工人力资本价值与大量实证资料相比较研究后发现,农民工工资即人力资本价格与价值相去甚远。进一步研究发现,实际农民工人力资本价格并没有反映所有的人力资本价值,只反映了其中的一部分。农民工工资所得不仅不能补偿其人力资本成本支出,更没有包含应得的剩余分配,所以本文得出农民工人力资本价格远低于其价值的结论。农民工人力资本价格远低于价值的外在表现就是低工资、低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