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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道德风险的“二重性”及其预防与规避

论文摘要

近年来,中国保险业迅猛发展。与此同时,保险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日益突出,道德风险是集中体现。现阶段,投保方道德风险问题较为严重,但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放开,竞争的加剧,保险中介尤其是个人代理人与保险公司的道德风险行为呈上升趋势,对保险市场的影响愈来愈明显。然而以往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投保人的道德风险问题上,很少或忽视了对保险代理人和保险公司道德风险的研究。保险交易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并不是保险公司的专利,投保方也可能处于信息劣势地位,保险代理人和保险公司同样有机会主义的动机,同样会产生道德风险。因此本文要研究的是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的道德风险问题。 基于此,论文首先在信息经济学和委托代理理论的基础上,对保险道德风险做了一般性分析,提出保险道德风险“二重性”。然后,从风险承担主体的角度描述了“二重”保险道德风险的具体表现:公司风险和代理人风险,并进一步从宏观层面分析了保险道德风险的危害,归纳出保险道德风险产生的深层原因:道德标准与经济标准的冲突和矛盾,及制度原因。紧接着,借助多任务委托-代理模型考察了保险代理人的道德风险及其契约机制,得出固定工资合同可能优于激励合同的结论,进而提出了保险代理人的代理-雇员制,即将部分优秀的保险代理人吸收成为保险公司或专属代理公司员工;同时对如何减少保险公司道德风险作了一般性分析。 契约机制等正式制度对预防与规避道德风险起到了一定的作用,而关系等非正式制度安排对预防与规避道德风险也有着不可忽视的辅助作用。因此,文章的最后部分从关系营销在我国的适应性出发,论证得出关系营销对道德风险能起到一定的预防及规避作用,并初步探讨了保险关系营销在预防与规避道德风险方面的应用:“内部”营销和顾客关系营销。这也为道德风险问题的研究提供了一个新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