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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地方税主体税种研究

论文摘要

地方税主体税种是地方税体系的核心,也是完善地方税体系的首要问题。由于当前我国地方税收入不稳定,无法满足地方政府实现各种职能和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的需要。同时,在缺乏税收基本立法的前提下,当前我国的分税制无法为地方税确立规范、稳定的收入途径。构建和完善公共财政框架下的地方税体系迫切需要尽快设置规范、稳定的地方税主体税种。当今世界许多国家都将财产税作为其地方税主体税种,这一选择具有必然性。许多学者在对我国地方税体系的研究时也提出了将财产税作为我国地方税主体税种的看法,但大都较笼统。地方税主体税种的选择没有统一、固定的模式,国外主体税种选择的经验只能为我们提供一种趋势参考,在具体选择时,仍要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设计具体方案。本文从地方税主体税种的基本特征、衡量标准以及选择的制约因素等方面的规范分析入手,运用实证分析的方法,通过引用大量数据,对我国地方税收入规模及结构进行综合分析,揭示我国地方税主体税种缺失的现状,并借鉴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及转轨制国家在地方税主体税种选择上的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了对于我国地方税主体税种选择与培育的构想,确立以营业税为主体税种的省级地方税体系和以财产税为主体税种的市县级地方税体系的目标模式,为我国地方税主体税种选择及地方税制改革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