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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农业税时代完善我国乡镇财政体制的思考

论文摘要

在我国向工业化和城市化过渡的历史进程中,乡镇财政的作用日趋明显,它从调整分配关系入手,把农村社会的生产、消费活动连接成一个有机的整体。近年来,随着乡镇政府职能的调整和农业税的取消,维持原有乡镇财政体制的配套环境发生了重大改变,乡镇财政暴露出了许多问题。乡镇政府几乎丧失了财政汲取能力,偿债能力弱化,提供农村公共物品能力下降,行使职能要高度依赖转移支付和预算外资金,欠发达地区乡镇财政问题更加凸显。根据中央的部署,取消农业税后,农村税费改革将进入以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为重点的农村综合改革阶段。因此,在这一阶段,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背景下,我们必须彻底理顺乡镇财政体制,明确合法的乡镇财政收入来源和合理的乡镇财政支出去向、范围、规模,把乡镇政府应当承担的各项公共服务开支纳入规范的财政预算体系,建立规范的乡镇财政体制,彻底解决乡镇财政困难,乡镇财政才能面对取消农业税带来的阵痛,在新农村建设运动中准确科学地定位、执行自己的职能,为广大农村提供应有的公共服务。本文在写作过程中主要采用了多维度的分析方法,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历史的动态的方法和数理分析方法。目前,我国乡镇财政仍然必须是一级实体财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乡镇财政公共化。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背景下,从公共财政的要旨、核心和本质来看我国的乡镇财政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共财政。因此,我们要在坚持公共财政与人民财政统一的原则下,在界定政府与市场的分工,合理划分县乡两级政府的事权的前提下,构建和完善公共自主的乡镇财政体制。第一,从农民利益出发,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按照公共产品的性质确立乡镇财政支出体制。第二,明确合法的乡镇财政收入来源包括本级政府的自收和上级政府的转移支付。通过确立主体税种,政府从农民收入过高的产品中征税;乡镇财政培养的农村劳动力被一些发达城市企业一定程度上占有,但培养成本并没有得到补偿,同时工商企业有很强的纳税潜力,建议从城市工商业中征收补偿税作为支农资金拨付给乡镇财政;要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展乡村集体经济,减轻乡镇财政压力。此外,还可以通过国家捐赠股份的形式增加乡镇财政的收入。第三,在转移支付过程中建议将支农资金直接“打包”拨到乡镇政府,同时派稽查员监督。最后,完善乡镇财政体制还需要转变思想观念,政府职能和法制建设等方面的配套措施。